离职补偿是税前还是税后_员工离职补偿金能否能在税前扣除?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7:56:32 人阅读
导读:直接回答题主的问题:1、n的计算基数是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税前),包含奖金,但剔除加班费。2、如果过了6年6个月就按7年算,没过就按6.5年算。3、如果是今...

直接回答题主的问题:

1、n的计算基数是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税前),包含奖金,但剔除加班费。

2、如果过了6年6个月就按7年算,没过就按6.5年算。

3、如果是今年12月和你解除,计算平均工资应该算去年12月-今年11月的工资。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看公司辞退员工的理由是什么?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是不能随意辞退员工的,如果想辞退的话,必须有法定的理由。

一般情况下,如果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形,公司可以把员工辞退,而且这属于合法辞退,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但是如果公司是随便给员工辞退了,有可能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这种情况,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这个赔偿金值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具体这一个月的工资怎么算?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是员工辞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平均工资一般指的是应发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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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用考虑税前、税后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计税公式是: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税收入额-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工龄-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龄。公式中,“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指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时实际缴纳到地方税务机关、劳动社保部门或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的部分,对未实际缴纳的不得扣除;“工龄”,是指计算发放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实际工作年限,如果实际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例如:某企业职工黄伯连续工龄30年,今年7月6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15万元(含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8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50000-100000-8000)÷12-1600]×10%-25×12=1980元。

这个问题应当是问企业发放员工离职补偿金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离职补偿金是企业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属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成本之一,可以税前扣除。

税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如果经济补偿金按税后给予的话就构成重复征税了,所以经济补偿金是税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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