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进行招标的_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4:56:29 人阅读
导读: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一)《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

(一)《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根据招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如果真的已经成了事实,建议业主补招标一次,同时做好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需要进行招标,但是在特定条件下,存在即使必须招标又可以不用招标的法定条件。

1、《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招标:(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 、货物或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做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二)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八条规定,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见《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应当招标而未招标属于规避招标,可以处以责令改正、可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法签订的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这种情况也是实际中我们会遇到的事情,我国法律对于需要招标而没有进行招标的行为有相关的规定。所以大家就要知道怎么来进行处理才能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相关人员肯定是逃脱不了其中的责任。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

1.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2.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3.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4.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以上情况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必须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不招标申请,说明原因,取得批准。另外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规模为: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规定,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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