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年限规定_土地出让年限有什么规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1:53:06 人阅读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权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按土地的用途分别为:①居住用地:70年;②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权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按土地的用途分别为:

① 居住用地:70年;

② 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③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④ 仓储用地、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50年。以房地产转让方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其实际使用年限不是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而是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权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国有土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起始日期自领取或者颁发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超过法定使用年限,土地或者被收回,或者重新补交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年限

应从国有土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起始日期应当确定为自领取或者颁发土地使用证之日。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作了规定,但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起止计算问题却未明确规定,这是实际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6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和1994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宗地出让合同)第4条“出让年限……自领取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的规定,国有土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起始日期应当确定为自领取或者颁发土地使用证之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土地使用权年限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有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在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具体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土地出让年限的确定: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70年;砖木结构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50年。依据上述规定:住宅用地最高年限不超过70年。在最高年限内所定土地使用年限,应当允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的租赁年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且不得超过二十年;集体所有土地的租赁年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且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根据《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规定, 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对短期使用或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需要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综上,国有土地的租赁年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且不得超过二十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四十五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综上,集体所有土地的租赁年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且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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