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评估费谁来承担_交通事故鉴定费谁出?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7:36:17 人阅读
导读:一般是提出鉴定主张的一方垫付费用,诉讼中计入诉讼费用,按各方输赢比例分担费用,或者由法官根据情况决定分担比例。例如,甲肇事撞伤乙,乙提出伤残申请,费用由乙垫付。...

一般是提出鉴定主张的一方垫付费用,诉讼中计入诉讼费用,按各方输赢比例分担费用,或者由法官根据情况决定分担比例。

例如,甲肇事撞伤乙,乙提出伤残申请,费用由乙垫付。鉴定后甲方认为鉴定结论不准确要求重做,法院准许。甲方又垫付一次鉴定费用,结果和第一次鉴定相同。

后来判决的时候,乙方垫付的鉴定费计入诉讼费处理,甲方重复鉴定的费用,由于没有推翻第一次鉴定,费用甲方自己承担。

诉讼费和鉴定费一般是原告预交,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或者按输赢比例分担。

真正争议较大的是,律师费能否由败诉方支付,或者按输赢比例分担。

你好,我来回答下这个问题。我处理交通事故已经有20多年了。这个问题其实目前是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最关心的一个问题。

目前在我们国内如果有人员受伤的话,受伤人员的治疗费用基本上是由几个部分来组成的。第一个是由保险公司来垫付一部分。第二个由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一部分。第三个是由肇事的司机来垫付一部分。第四个自筹一部分。针对这几部分,我分别的和大家去谈一下。




一、保险公司的垫付。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队一般会通知对方的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一部分。如果伤者的花费超过1万元,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最多垫付1万元。因为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还没有下发。事故责任没有进行划分,如果垫付超过的多余部分,将会有理赔员来承担。


二、社会救助基金。

社会救助基金是我们国家开展了的一项救助措施。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自身资金的紧张,交警部门会开垫付通知单给救助基金。但是相关的手续还是需要伤者的家属来与救助基金进行办理。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之后。今后根据责任的划分,基金会追回自己垫付的资金。


三、肇事司机垫付。

目前我们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的垫付情况不是很乐观。有很多司机认为自己的车辆已经买了保险,都不愿意进行垫付。在这种情况下,肇事司机没有垫付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因为相关的法律没有明确指出需要肇事司机进行垫付。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没有下发之前,肇事司机是不愿意进行协商和垫付的。


四、家属自筹资金。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受伤的家属应该尽快的自筹一部分资金。因为家人已经受伤,如果因为资金短缺的问题而在医院得不到很好的治疗的话,将会造成终身的遗憾。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等不能靠一定要确保受伤人员得到有效及时的治疗。



关于大家都不愿意垫付的最主要的原因还是由于责任认定书还没有下发。今后的赔偿主要是按照交警队责任认定划分的多少来进行判断的。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个证据。在有的时候,人民法院在判决的时候是不参考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的。


其实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不论是哪一方垫付的资金。只要把票据保存好,今后都会得到法律的保护的。目前我们国内解决的办法主要是通过

1、交警部门的调解,

2、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3、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的判决。

如果双方能够自行协商,是最快速有效的处理办法。




发生交通事故后,每个人都想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是哪一方垫付了资金,一定要把票据保存好。如果在没有票据的情况下,任何一方的垫付将会给今后的调解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提出一些好的建议,谢谢。

交通事故的鉴定费,由谁出要看鉴定的目的。

如果是为了查明案情,由交警部门安排的鉴定项目,一般是由办案部门承担。例如车辆安全性能鉴定,痕迹鉴定,伤情鉴定,油漆成分鉴定,等等。

如果是为了明确民事诉讼的项目和标准而做的鉴定,一般是由申请人预付费用,结案时计入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或者由诉讼各方根据输赢比例分担。

常见的如伤残鉴定,三期鉴定,后期治疗费鉴定等。

  合理。法院本身无法对车辆进行评估,因此必须委托专业机构,才产生了评估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1、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

3、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

4、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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