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共同财产单方可以买吗_婚后买房一人出钱也算共同财产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23:38:49 人阅读
导读:谢谢邀请。夫妻以共同财产购房,房产证在一方名下,该房屋权属如何认定呢?一般理解,只要是夫妻婚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不论登记哪一方名下,应认定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但...

谢谢邀请。

夫妻以共同财产购房,房产证在一方名下,该房屋权属如何认定呢?一般理解,只要是夫妻婚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不论登记哪一方名下,应认定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夫妻书面约定,婚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归谁所有,那么就以双方书面约定为准,认定房屋权属。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就按婚姻法有关规定认定。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也有一方在结婚后,用自己婚前财产购买房屋而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情况,那么是不是就能认定为个人财产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婚后购买的房屋,即使是由一方婚前资金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房产;反之,一方婚前抵押贷款买房,婚后共同偿还房贷,房屋权属应认定为婚前财产,而不能认定为共同财产。如果双方不幸离婚,房屋按权属分配,一方投入的资金,由得到房屋一方找补另一方的差价。比如男方婚前抵押贷款买的房,婚后偿还清了贷款,离婚时,房屋权属归男方,男方应找补女方房贷资金。

您好!婚后买的房子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不仅要看房产证登记情况,还要看出资的情况。但通常来说,婚姻存续期间买房,若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即使只有一个人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第一,如果房子是产权登记方用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全款购买的,那房产仍然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如果这套房子是用于出租的,那么租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如何判定是用个人婚前财产?通常要求是资金流向清晰,建议做到专款专户。如果做不到,比如说房子是由产权人用工资卡支付的,里面既有婚前财产,又有婚后财产,那么就很难界定是否是使用婚前财产买房了,通常法院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如果房子是产权登记房的父母全款购买的,那么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买房,且房子登记在其子女名下,那么视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房子属于其个人财产。

第三,如果房子是被赠与的、或被继承的,并且在被赠与、或被继承的过程中,已经明确是给产权人个人的话,那么属于其个人财产。这里的重点是,如何借名明确指明的方式?通常如果是继承的话,比如被继承人有遗嘱,并在遗嘱中明确说出,“由xx个人继承“;如果房子是被赠与的,那么在赠与协议中,也应明确说明”是赠与xx个人的”。

其他情况,基本都可以确认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下面有几点提醒:

(1)如果上述提及的获得财产的方式都不是全款购房,而是需要婚后共同还贷的,那么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当平分。具体计算方式为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偿还的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价格。

(2)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力要求分割,但不一定是一人一半。通常是以协商结果优先;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则法院会根据买房时的出资情况、婚内房产的使用情况、对家庭的贡献程度、和未来的需求程度几个标准进行分割。

(3)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但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仍然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这种情况情况下,如果需要分割的话,是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额度进行按比例分割的。

(4)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并不明确,所以建议夫妻双方可以提前进行约定,那最后分割的时候就以分割的结果为准了。

希望回答能对您有帮助!

婚后一方出钱买的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要看你们买房时双方是怎么约定的,有书面约定的按约定办,没有书面约定的按法律规定办。

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一方所购置的房屋就属于个人所有。

也有这种情况,婚后一方父母给其子女一笔钱,夫妻双方用于买房了,如果其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这笔钱给其子女,就属于对你们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如果明确表示这笔钱赠与其子女所有,而一方却用这笔钱买了房,如果离婚的话,各算各的帐,也就是说,钱属于债权,房屋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一方婚前就有一笔买房的钱,只是婚后用于买房了,那么婚后所买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的钱却属于债权。

要分什么财产。

简单一句话,夫妻一方无权处置夫妻共同财产。

您好!

不能严格界定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与两个因素有关:

  • 所谓的“一人出钱”,是否能够严格界定这笔钱属于个人。
  • 房产登记的时候,登记的产权人是谁。

先说一个肯定的结论:如果确实是个人合法财产购房、并且登记为个人名字的情况下,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不算做夫妻共同财产


以下就这两个方面说明一下:

“一人出钱”,钱算不算个人的?

如果能够证明这笔钱属于个人合法财产,那么,就具备了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的第一个条件。

同时,个人合法财产,在产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导致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什么是个人合法财产?这里不再摘抄法条,把一些常见情况列举一下:

  • 个人婚前财产。例如,婚前自己攒的钱、个人婚前房产卖了之后得到的钱,这些均视作是个人财产。
  • 个人父母赠与的钱。例如,自己的爸妈把钱给到自己的孩子,无论婚前还是婚后。
  • 个人继承的钱。例如,个人继承了上辈人的财产,且继承的时候,指定的是“个人继承”。
  • 夫妻之间协议的钱。例如,夫妻俩之间有财产分割类协议,说明了钱分别属于各自。

注意:婚后的工资奖金收入、公积金收入等,均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哪怕只有一个人挣钱。

房产登记的情况

满足了上述条件,还要看房子的产权人登记情况。

这里给出三条结论:

  • 如果确定是个人合法财产,且购买的房子登记的是个人名字。那么,房子即为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确定是个人合法财产,且购买的房子登记的是双方名字。那么,房子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相当于一方把部分房产份额“赠”给对方了。
  • 如果不能确定是个人合法财产,与登记情况无关。婚后买房,如果不能确定房子是个人的钱出资,那么无论房产登记谁的姓名,都视作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的法律效力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一种特殊的纠纷,就是出卖人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比如说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卖着卖着,男方妻子跳出来说,这个卖房子的事情,男方一个人说了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我不同意卖,出现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性,第一种可能性就是,丈夫的确是背着妻子偷偷把房子卖给第三方,被妻子发现了,妻子站出来说不卖了;另外一种可能性就是,夫妻双方实际已经商量好了卖房子,但是后面觉得这个房子卖亏了,他们想毁约,然后让妻子站出来说事,说妻子不同意,这种案例往往出现在房价上涨的过程中。

那么我们今天跟大家聊一聊,夫妻一方在没有经过另外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房的的法律效力问题,假设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房屋已签订买卖合同,未完成过户,出卖人配偶提出反对,如何处理

男方与买受人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完成过户,这时候男方妻子提出反对,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不卖了。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就要判断这个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是否能够继续过户,答案是:买卖合同有效,但无法继续过户。这听起来有点悖论,既然合同是有效的,合同条款都是有效的,那就可以按合同继续过户啊。 但这里讲的合同有效是针对合同签订者男方,但无法过户的原因是针对女方,因为这个房子不是男方一个人的,另外一个所有者提出反对,就无法完成过户。 这里产生两个法律效果,房子卖不成了,保护的是女方的利益。合同继续有效,保护是买受人的利益,买受人虽然不能要求合同继续履行,完成过户,但是可以根据合同请求男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现实中遇到大量的这种案例,男方已经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是房价大幅张上涨了,然后不想卖了。这时候男方老婆就站出来说,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没签字,房子不卖了,房子的确是可以不卖了,但出卖人男方应当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或者补齐房屋差价损失。


二、房屋已签买卖合同,且已经完成过户,出卖人配偶提出反对,如何处理

男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了,并且完成了过户,说白了就是木已经成舟,这种情况下,男方妻子主张不知情,要求返还房屋。那么法院是否支持返还呢,这就要看买受人是否是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有两个条件:第一,买受人没有与男方恶意串通;第二,买受人支付支付了合理的对价。 如果这个有证据表明买受人是与男方恶意串通的,或者买受人以非常低的价格买这套房屋,那么这种交易会判定为无效,房屋就要返还,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并不多,因为举证恶意串通不会那么容易。 通常大多数情况如果已经签订了合同,支付对价完成过户,则女方无权再要求返还房屋。 这个时候女方如果要保护自己权利,只能在离婚时,向男方请求赔偿,而无法向善意买受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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