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_劳动合同变更有补偿吗?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22:04:39 人阅读
导读:1、A公司可以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商条件可以双方谈,每年一个月的补偿金一定要有的,在此之外,就看你们怎么谈了。2、如果符合“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

1、A公司可以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商条件可以双方谈,每年一个月的补偿金一定要有的,在此之外,就看你们怎么谈了。

2、如果符合“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条件,公司可以提前30天或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3、如果1、2都未实现,你不同意解除而A公司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

编外律师学天真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告诉你这样做是违法行为,劳动合同一旦双方签订就有着法律效应,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协商,并且用书面形式重新订立。

你所说全厂原来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有法律条件的,比如员工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还比如单位发生了严重的经营困难,经上一级劳动部门批准,需要依法减栽员工的等等,这样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允许的,

本提问单位要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统一转为劳务派谴工,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应该解除的情况,而且这是一种反派谴行为,反派谴就是把单位己经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终止,或者是没有订过劳动合同的员工,派谴到劳务公司,再由劳务公司派谴到原单位,这是个假派谴真劳务,其目的是非法改变劳动关系,推卸企业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单位这样做,员工可拒绝,实在不行就打劳动官司,申请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一意孤行,那就让公司赔偿。赔偿标准是经济补偿的双倍。




谢邀。

劳动合同变更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但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同意,这时劳动合同无法变更。所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变更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补偿,但是从法律上来说单位没有必须要给予补偿的义务。而要是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话,那么不允许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一般有以下几种: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3>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4>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

<5>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作出变更,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可以不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至基础上重新签定劳动合同。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在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产生主体变更时,原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解除,由新企业替代原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如果企业没有发生合并、分立情况下将劳动者安排至其他用人单位工作而发生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只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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