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日期怎么填写_劳动合同中如何约定工作时间条款?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08:14:29 人阅读
导读:发現合同打错了日期,立刻改正,并在改正后写明改正日期的原因。然后签合同的双方签字盖章,标注日期就行了劳动合同期限是从用工之日起,即填写实际开始工作的日期。第七条...

发現合同打错了日期,立刻改正,并在改正后写明改正日期的原因。然后签合同的双方签字盖章,标注日期就行了

  劳动合同期限是从用工之日起,即填写实际开始工作的日期。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前提是单位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时间要合法、具体并避免风险

我个人从事过6年劳动人事工作,最近也代理一个关于延长劳动时间的劳动争议起诉案,对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时间的约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一、合法: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第六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以上是主要的可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

二、具体:在签定的劳动合同中应该约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应该具体。

第一种情况,劳动合同书中能直接明确上下班时间。

第二种情况,工作时间若不固定,采用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要约定所遵守的工时制度文件。

第三种情况,若工时制度有变化时,须有双方协商同意的记录。

三、风险: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时间有诸多方面的风险。

第一种情况: 在合同文本中只有“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约定,而无约定配套的具体制度。一旦引起纠纷,合同帮不了任何一方。

第二种情况: 劳动报酬要与工作时间挂钩,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与延时及休假日工作报酬分开约定,在遇劳动争议纠纷时,避免工资报酬方面的争议。

案例:我经手某加油员诉单位延长劳动时间补发加班费一案中。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合同中只写到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但实际上是上24小时休24小时,没有休息日和节假日,每周工作84小时。且不说合同签字的效力,发生劳动纠纷后,用人单位称:

①上班的24小时其中12小时在加油站休息室休息。

②平时如有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已在效益工资中支付。

③公司节假日每天发210元加班补帖,以证明发放了节假劳动保酬。

此案中劳动合同中“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字体明显与文本中其它条款填白字体不一,为发生纠纷后补填写。

此案例中,劳动合同中填写的工作时间不具体:①让无良企业钻空子,以此作为摆脱法律制裁的幌子。②达不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作学弱势群体不一定能遇上正义的仲裁或司法裁决。


可表述为:自某某项目启动到该项目完成通过验收之日止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在合同期限上注明到完成某项工作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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