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_“黄赌毒”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08:19:59 人阅读
导读:黄赌毒对社会的危害确实还不少,我分开谈谈,可以归纳为十四条:首先谈黄的危害。黄就是指黄色淫秽的行为、图片、文字等,黄的行为包括卖淫嫖娼以及其他暴露展示性行为的视...

黄赌毒对社会的危害确实还不少,我分开谈谈,可以归纳为十四条:

首先谈黄的危害。黄就是指黄色淫秽的行为、图片、文字等,黄的行为包括卖淫嫖娼以及其他暴露展示性行为的视频、图片、细致描写性行为的低俗文学作品等。它的危害有:

一是对于缺少克制力和不能理性认识的青少年来说,容易让他们失去控制,沉溺于其中,荒芜学业,影响正确的行为能力和良好道德品行的养成,容易导致部分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是容易滋生各种犯罪的发生。有的强奸妇女,影响其家庭平稳生活,导致家庭矛盾,进而带来社会问题;有的强奸幼女,给幼女带来一生的阴影,影响幼女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有的犯罪分子采用组织、引诱、欺骗、暴力殴打、拘禁妇女从事卖淫活动,为他们牟取利益,危害妇女身心健康。从公安机关破获的多起案件看,很多犯罪分子把目标瞄准中小学生,把中小学女学生作为他们从事犯罪、获取暴利的不竭之源,不仅遗害女学生本人,也给其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

三是对社会的风气带来不良影响,模糊人们的道德认知。有些人以烂为烂,言行无所顾忌,不仅颠覆成人的认知,而且带坏了青少年。在社会上形成一股不知羞耻,反以为荣的歪风,他们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优良的传统道德。

四是影响社会的正确价值导向。与淫秽书刊、画册相比,正经文学书籍和画册绝对不是淫秽书刊画册的对手,因此销售越多,正统文学书籍和画册就越难有出路。这会导致国家倡导的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得不到宣扬,影响国家对青少年三观的培育,进而影响到国家的传承和未来。

五是淫乱的性行为会带来严重的疾病,在相互淫乱中,性疾病开始漫延传播。因此有些带给了自己的妻子、有些带给了自己的丈夫,传播范围不断扩大,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比如艾滋病很多就是通过性行为传播的。

其次谈赌的危害。就是赌博,是指以财物比输赢的活动。赌博的危害有:

一是输掉了自己的财物。俗话说赌博没有赢家,赌博的人赢了时,大手大脚的脚的花掉了,输了时又节衣缩食,一年到头细算下来,尽是输。这输的不仅是财物,同时输掉的还有时间和身体健康。

二是输掉了家庭。有些离婚的家庭,就是因为一方好赌或者双方好赌,都不管家都不照管孩子老人,都输了心情不好,吵骂不止,结果这个家庭背负不起那么多的不和谐,解体了。我的一个亲戚家庭就是这样解体的,我可以说是目睹了全过程,但是劝阻是劝阻不了的。

三是输掉了老人孩子的希望。有些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其家老人和小孩一年到头只盼作儿子女儿的、作父亲母亲的添置一些家用,给一些压岁钱,可是作为爱好赌博的儿子女儿、父亲母亲,把钱输光了,还欠了一屁股赌博债,让老人和孩子的心都凉透了。

四是成为盗、抢犯罪的动因。有的人因为输掉了钱,没有钱继续赌、没有钱维持生活,于是开始了盗窃犯罪、甚至是抢劫犯罪的生涯,当然其结果是自己走进了监狱,一个幸福的家庭就毁灭了。

五是成了其他犯罪的由头。有赌博就有赢钱和放水钱的人。赌博中有的钱输光了就打欠条,借高利贷,时间长了堆积的赌债骇人听闻,输掉的人拿什么还?没有。只有躲,于是所谓的收债的人就扣留欠债人家的有用财物,甚至拘禁欠债人的亲人,于是非法拘禁犯罪、绑架犯罪等犯罪都滋生出来了。

再次谈毒品的危害。毒品本身没有危害,就是我们的人控制不住诱惑,总喜欢尝鲜,结果一尝就不可收拾,沉陷毒渊不能自拔。中国深受过鸦片之害,所以其危害不可低估:

一是毒害吸毒人的身体。因为吸毒会慢慢侵害人的身体,丧失抵御毒品的能力,以至越陷越深,身体不能正常工作和生活,意志消沉、疾病緾身,过早的耗完自己的生命。

二是吸毒是极其烧钱的。从公安的渠道我们知道,毒品的消费真是令人咋舌的,0.2克的冰毒要100元人民币。因而吸毒毫无疑问会烧掉你的家庭财富。

三是毁学业毁家庭毁工作。吸毒者一旦上瘾,就无法控制,什么学校学习、什么工作都会不管不顾,一心只要找到毒品,整天想着找地方吸毒,学业荒废了、工作废弃了,家庭也跟着毁弃了。

四是犯罪迭起,危害社会。吸毒的人没有了钱,又想吸毒,很多就去哀求卖毒人,卖毒人就利用其从事犯罪活动,比如进行毒品携带、运输、代卖等,有的控制吸毒人进行卖淫、强奸、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有的吸毒人自己就直接干起了盗、抢、骗等犯罪活动,这就让社会多了一批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人们的安全感也就受到影响。

谢谢的邀请,犯罪恐怖分子对社会有危害或造成国家危害和损害民众利益的话,那就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律法规条例进行对犯罪恐怖分子轻重处罚了。如果犯罪恐怖分子犯轻罪的话,可判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等,还有处罚金额和在监狱表现减刑。如果犯罪恐惧分子给社会和国家危害造成严重环节的话,在法律责任上是绝对死刑和没收个人财产。至于中华民族《宪法》法律判那一章节文和法律条例?学者不太清楚,学者不是万事通,学者还要向社会人学习和指教……。假如您想要更详细的解答问题和想学习法律制度化,学者建议您去向专业读法律法规的人士们学习指导中华民族《宪法》法律和自己去卖相关的法律书本读,还有做研究分析。到此阁笔,谢谢!

  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它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了社会主义社会。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刑法就没有必要把它规定为犯罪,也不会对它进行惩罚。某种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由此可见,没有社会危害性,就没有犯罪;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相当的程度,也不构成犯罪。因此,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质和量的统一。  一、犯罪构成的社会危害性  任何一种犯罪,都可以表现出许多事实特征,但并非每一个事实特征都成为犯罪构成的要件。有的案件可能是侦破犯罪事实的重要线索,或者认定犯罪的证据,但对确定行为能否构成犯罪并不发生影响,因此不能成为犯罪构成要件。实际上,犯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构成实质上是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构成。凡是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特征理所当然地必须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否则对犯罪的成立是没有意义的。能否体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是衡量某一事实特征能否成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标准。  二、社会危害性的轻重大小的决定因素  我国《刑法》第13条通过列举所侵犯的主要客体,揭示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各个方面的表现。概括起来说,它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危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即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基础;2、危害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即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3、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破坏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这四个方面概括地反映了在我国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基本内容。危害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是对我国统治关系的侵犯,都是在不同程度上妨害了我国社会的正常发展。如果只看到犯罪分子给某一个人、某一个单位造成这样或者那样的损害,而看不到犯罪在总体上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危害,就不可能真正认识犯罪的本质。  那么,社会危害性的轻重大小是由什么决定的呢?笔者认为主要决定于以下几个方面:  1、决定于行为侵犯的客体,即行为侵犯了什么样的社会关系。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罪侵犯的是国家安全,即国家主权、国家领土的完整和安全,国家政权的稳定。因此,危害国家安全罪比其他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要大。放火罪、爆炸罪危害的是公共安全,即广大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社会危害性也很大。杀人罪危害人的生命,伤害罪危害人的健康,二者的社会危害性就有所不同。  2、决定于行为的方式、手段、后果以及时间、地点。犯罪的手段是否凶狠,是否残酷,是否使用暴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危害性。例如,抢劫公私财物就比抢夺公私财物的危害性严重;杀人后碎尸就比一般故意杀人更为恶劣。危害后果是决定社会危害程度的重要情况。例如,盗窃500元与盗窃1万元;杀死一人与杀死数人,其社会危害程度显然是不同的。战时犯罪与平时犯罪,社会危害性也不一样。在自然灾害(如火灾、水灾、震灾)发生的时刻趁机作案,在社会治安不好的时期进行抢劫、强奸等犯罪活动,社会危害性都更为严重。  3、决定于行为人的一些主观因素。如故意还是过失;有预谋还是没有预谋;动机、目的是否卑劣;偶尔犯罪还是累犯、惯犯。这些情况,在社会心理上的影响是不同的。所以,它们对社会危害性程度起制约作用。  三、如何认定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行为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是该行为构成犯罪的根本原因之所在。在认定犯罪的时候,应当十分注意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以及社会危害性是否达到了犯罪的程度。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如何认定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呢?笔者认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认定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坚持历史的观点。社会危害性是一个历史的范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条件的变化,社会危害性也随之发生变化。同一种行为,在这一时期符合社会发展,就允许作;而在另一时期,有害于社会发展,就不允许作。承认社会危害性的可变性,是一种唯物的观点。因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关系总是会发生变动,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这种变化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社会危害性有无的变化,某种行为会因社会生活的变化由没有社会危害性变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某种行为因为社会生活的变化由具有社会危害性变为没有社会危害性。二是社会危害性大小变化,某种行为会因社会生活的变化由社会危害性较小变为较大;某种行为会因社会生活的变化由社会危害性较大变为较小。因此,要从历史变化的观点出发,认定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2、认定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坚持全面的观点。社会危害性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衡量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应当综合各种情况,不能仅看有形的、物质性危害,还要看到对社会政治以及人们的社会心理带来的危害。  3、认定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坚持本质的观点。也就是说在认定某一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时候,要透过现象看到事物的本质。比如,某人把另一人杀了,就要问这是什么性质的杀人,有无社会危害性,危害性有多大,等等。这就是说,要透过杀死人这一现象,把握事件的实质。列宁在讲到事物的复杂性,需要经过努力才能做出正确判断时,曾举杀人案件为例说:“正像有些杀人案件,很难断定这些杀人行为是完全正当的、甚至是必要的(例如正当防卫),或者是不可原谅的疏忽,或者甚至是经过精心策划的谋害。”这段话说明,杀人案件中有的是故意杀人。有的是过失致人死亡,也有的是正当防卫杀人,需要经过仔细调查予以判明。所以,要认定行为有无社会危害性以及危害性大小,就要透过事物的现象看到本质,这样才能把握行为的实质。

1、给违法犯罪相关人带来生命威胁、财产损失、精神摧残,影响相关家庭的幸福稳定。

2、给国家或集体带来公共财物损失,并在案件侦破过程中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等多方面的不必要消耗。

3、给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等造成一定混乱,影响社会正常秩序。

4、给公众安全心理带来伤害,造成公众安全感缺失。

5、给社会法治环境、道德风尚带来负面影响,进而诱发更多的违法犯罪行为。

6、降低违法犯罪人的综合素质、公众印象,在教育、就业、管理等方面给社会带来不必要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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