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_如何认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09:58:55 人阅读
导读:北京安博婚姻家事传承部刘维昭律师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所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指婚姻关系已经破裂并且到了无可挽回、无法...

北京安博婚姻家事传承部刘维昭律师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所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指婚姻关系已经破裂并且到了无可挽回、无法继续维持的程度。#安博婚姻家事传承律师咨询# 《婚姻法》列举了“夫妻感情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即: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989年制定并公布、实施)列举了夫妻感情破裂的十三种具体情形,即: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如果有证据证明上述情形的存在,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但是,现实生活中,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多种多样的。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并不能穷尽所有的情形。这就需要法官进行自由裁量,酌情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一般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1、婚姻基础。如果双方是自由恋爱,一般来说婚姻基础比较牢固、稳定。如果是中间人介绍认识的,并伴有一定的物质金钱因素,则婚姻基础相对薄弱。如果是父母包办的婚姻,婚姻基础最差。2、婚后感情。如果双方婚后感情一直不错,生活上照顾,感情上慰藉,因为偶发性事件引发矛盾导致离婚,一般能调解和好。反之,如果一直不和谐,经常有激烈的冲突,则,关系就很难调和。3、离婚原因。法官会分析离婚的原因是属于思想观念的范畴还是属于生活琐事的范畴,前者难以调和。4、有无和好的可能。法官对上述事实调查以后,会做出一种判断。如果双方积怨很深,无和好的可能,就会判决离婚。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时隔六个月后,当事人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会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对于夫妻感情还没破裂的有力证据就是看看彼此还心里有没有对方,为不为对方考虑。比如看到对方病了,有沒有心疼,是担心还是放任不管。夫妻在生活中难免因为琐事而吵架,但是吵归吵,都是床头吵架床尾和那是好夫妻,夫妻沒有隔夜愁。

夫妻吵架归吵架,该做饭还做饭,并给对方盛上饭,这也是有感情的表现。有时男人吵架看到女人哭了也就不吵了,这也是男人爱女人的方式,有时吵架了,天下起了雨也还是为对方沒带伞而担心,这也是有感情的表现。

如果女人吵架后回娘家,女人母亲说女人丈夫坏话时,女人又不自觉得为丈夫辨驳时,说明女人心里还有丈夫,还有感情。最好的方式是两个人分居10天以后,看看想不想对方,当彼此心放平静后深思,看看对方在自己心里的印象是想念还是痛恨,会不会牵挂对方,这都是感情是否破裂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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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年来的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的人群也逐渐的扩大化,不管是年轻人还是老年人,双方感情不和,无法生活下去也就只能离婚了。那么是你想离婚就能离的吗?协议离婚只要双方都同意并且符合要件是可以离的。但是起诉离婚需要由法院判决,而我国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那么该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我国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离婚的标准。

二、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既然“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标准,那么又能以什么依据来判定“感情确已破裂”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看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1、婚姻基础,就是看夫妻在结婚时的感情状况。

例如,双方的结合是自愿还是强迫的;婚前经过充分了解、慎重考虑而结合,还是由于缺乏社会经验或其他原因而草率结婚;是处于真挚的爱情,还是处于某种动机而别有所图。这些因素直接关系到婚姻的质量,对于婚后的感情和离婚纠纷产生的原因,也回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婚后感情,就是看双方在结婚后的感情状况。

婚姻生活具有多方面的内容,双方的思想修养、道德品质固然直接关系到婚后的生活,然而,双方的性格脾气、经济收支、工作状况、子女问题以至于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等因素,都会程度不同的反映到夫妻感情上来,这种影响因人而异。应指出婚后感情和婚姻基础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一般来说婚姻基础好婚后感情就好,反之,婚后感情就差,但实际情况是复杂的,在某些条件下也可能发生相反的变化。因此在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的关系上,我们要立足于现实,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3、离婚原因,就是看当事人提出离婚的真实原因。

从离婚原因可以看出夫妻矛盾的性质和程度,是内因还是外因,是可以调解的还是不可以调解的。离婚纠纷的产生,固然都是感情恶化所致,但是导致感情恶化的原因可能是单一的,也可能是多种原因错综复杂的。

4、夫妻关系的现状,就是在前面的基础上对婚姻现状和发展前景所作的估计和预测。

比如夫妻已经分居,但仍在一起共同生活;夫妻之间已互不履行义务,但还藕断丝连;一方对自己的过错有悔改表现对方予以原谅等等。

5、无和好可能,就是要队夫妻关系的发展前途有所预见。

判断双方关系有无和好可能,既要看夫妻感情的实际状况,又要看当事人的态度,包括坚持不离一方有无争取和好的愿望和行动。只要存在和好的可能法院就要多做工作创造各种适当条件,尽量帮助当事人将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性,促使夫妻双方冲归于好。反之,对于那些感情却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和好无望的夫妻,法院应依法调解或判决离婚。

三、法定离婚情形: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第32条列举了下列五种具体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两种行为都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原则、破坏婚姻秩序地严重过错行为。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应当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婚姻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婚姻法解释(一)》对家庭暴力的构成确定了严格的标准,即“须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达到这样的程度才可认定为家庭暴力,家庭成员间日常吵架、偶尔打闹以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纠纷是排除在家庭暴力之外的。

一方以其配偶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提出离婚,经查证属实,调解无效的,应当予以支持。如配偶一方长期地对子女或者老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子女、老人等,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我国《婚姻法》此款规定有两个要件:

①双方分居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和,不包括因客观原因的分居,如因为工作原因或者出国留学导致两人分居;

②分居的时间已满二年,且该二年分居时间应该是不间断的、持续的,如有间断,应当从最后一次同居之日起重新计算两面二年的时间。符合这二个要件,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主要是考虑到失踪一方下落不明,无法履行夫妻义务及家庭义务,说明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适用该条款时要注意:

①一方必须是被依法宣告失踪,而不是未经宣告的事实失踪。

②应一方被宣告失踪而请求离婚的,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由于被告缺席,因此,人民法院审理这样的离婚案件无需进行调解,而可以直接判决准予离婚。

(6)参照198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其他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可以包括以下几种主要情形:

①配偶一方婚后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

②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③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④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上文就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以及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至于是否向法院起诉离婚,您可以先看看您的情况是否能够离婚成功。还有一点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起诉离婚您需要向法庭提交能够证明你们是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才可以,您也可以在起诉离婚前,先找个婚姻方面的专业律师咨询一下,对自己的情况做个全面的了解再去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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