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能否同时主张_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能同时主张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16:34:34 人阅读
导读:不能。1、赔偿金是针对用人单位违法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张的权利。其计算的标准是补偿金的双倍。属于一定的惩罚性质。2、补偿金具有一定的补偿性质,...

不能。


1、赔偿金是针对用人单位违法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张的权利。其计算的标准是补偿金的双倍。属于一定的惩罚性质。

2、补偿金具有一定的补偿性质,通常是劳动者因为单位存在一定过错,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下主张的权利。或者是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或者是劳动合同由于客观情形无法继续履行,比如合同到期,单位搬迁,破产等情形下合同不再继续履行,此时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依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综上赔偿金和补偿金针对的情形不同,性质也不同,所以不能同时主张。

首先说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不可以同时主张,原因如下:

第一)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指员工个人和用人单位经协商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员工的经济上的补助,是对劳动者由于劳动关系终止带来的利益损失的补偿。这种情形是法律为了保障员工个人在一定时期内的一种收入的手段。

第二)赔偿金:这是法律对于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手段,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员工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可以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

第三: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经过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支付的是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员工个人没有严重违纪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支付的是经济赔偿金。

所以综上所述,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不可以同时主张,只能根据情况主张一项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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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依法解除和违法解除两种。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要视情况而论。第一,因为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列举的过失情形,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无须承担补偿责任;第二,存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身体状况的原因、工作能力的原因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给予经济补偿金;第三,用人单位无理由提出解除合同,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除上述三种情况外,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均属违法。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可见,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具有补偿性质;而支付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时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明显带有惩罚意味,两者性质完全不同,若同时提出这两项请求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两者不可以兼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的解释》第15条,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制度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老哦你跟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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