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赔偿金怎么算标准_公司辞退员工怎么补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07:52:51 人阅读
导读:如果是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而自己又没有什么过失,员工被辞职后可以得到相应的月份补助,一般是单位工作一年赔付一个月基本工资。可以和单位协商,如果单位无理由赔偿应去...

如果是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而自己又没有什么过失,员工被辞职后可以得到相应的月份补助,一般是单位工作一年赔付一个月基本工资。可以和单位协商,如果单位无理由赔偿应去当地社保有关劳动仲裁进行诉讼,按照劳动法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

段如说你是合同工,不到期限,如果没有享当的正当理由,你自行自原辞职不干了。你别说是要什么补偿金,不扣你的违约金就不错啦。合同他是双方的法律约数类型。合同正在,正常履行期间,任何一个方无权超出合同的条款规定。不能歪取了合同的,依法约定。如果发生了其他的不正规行为殊外。我说的对不对吗。请你看看大家,朋友们,怎吗评论的吧,谢谢。,,,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赔偿金的计算,应该是上一年度员工收入的平均值。上一年度员工收入指的是总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加班费及各种补贴,总之有合理名目发的钱基本上都是包含在计算范围内的。

拿问题中的例子来说,月度工资是5600月,12个月就是67200元,年终奖是13000元,总计全年收入为80200元,除以12,月平均工资为6683元。工作5年,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每满1年补偿1个月,不满半年按0.5个月计算,满半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果正好是5年,是应该补偿5个月,5*6683=33415元,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就请你立即离职,那么还需要补偿1个月的待通知金给你,就是通俗说的N+1,则你的补贴总金额为5*6683=33415+6683=40098元。

如果公司没有合理理由辞退你,那么公司会涉及到非法解除,非法解除公司需要支付的是赔偿金,应该是双倍,也就是10个月的工资,如果是这样你的赔偿金就是10*6683=66830元。

在这里提醒大家一下,有些公司会把补偿和离职当月的工资一起结算,担个税,这种方式是错误的,离职当月工资应该按正常工资计算,扣个税,但是辞退的补偿金则是免税的,要单独处理。另外,不是你每月拿多少就要补偿多少,你的月度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的时候,也只能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来补偿。

例如你月薪25000元,假设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为6800元,那你只能按照20400元来计算补偿。

所以挣的多的,也别想着趁离职的时候大发一笔啊。

你说的是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连续工龄计算,一年等於一个月,不满一年的超过半年的按照一个月计算,没满半年按照半个月计算。 但先要弄清楚单位为什麼解雇你,发展原因很宽泛,而且有些条款会涉及到代通知金,这样金额就不一样了。 如果确实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标准是劳动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得低於当地工资最低标准,不得高於上年度当地平均工资的300%。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公司因经营不善辞退员工,涉及到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计算和支付问题,这些问题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一、 关于经营不善辞退员工的程序

经营不善辞退员工,属于经济型裁员的范畴,具体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第四十二条不能裁员的情形规定:

1、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经营不善辞退员工员工的经济补偿

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中,对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做了明确规定。

1、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解答供参考,由于经营不善进行裁员,涉及面广,建议提前咨询律师,向员工做好解释工作,制订妥善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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