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遗症继续治疗_工伤恢复以后两年又出现后遗症,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16:23:37 人阅读
导读:第一、需要住院么,如果需要,将有停工留薪待遇(一般只有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住院护理由单位负责第二、如果治疗工伤需要住医院,在停工留薪期仍然不能治好后遗症...

第一、需要住院么,如果需要,将有停工留薪待遇(一般只有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住院护理由单位负责 第二、如果治疗工伤需要住医院,在停工留薪期仍然不能治好后遗症的,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 第三、就是如果后遗症导致伤病复发将也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最好不要出现,这待遇最好不享受) 第四、公司赔偿你的不多 主要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按照规定工伤人员后续产生的后遗症或需要治疗的,仍然按照医疗保障和报销有关规定执行,当然后遗症或者是后续需要医疗治疗的,必须是因为工伤原因导致的,有关联的,否则就不能按照工伤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一、工伤后遗症导致发病大致说的是工伤复发。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

为尽量简化程序,方便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对于通过一般的医疗诊断,能够明确认定系工伤复发或能够明确排除工伤复发情形的,不再需要进行工伤的工伤复发确认。只有在争议较大时,可提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确认。

二、如何申请工伤复发确认

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 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鉴定结论书》;

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

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如果上班后病情又复发,也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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