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可以拿东西吗_欠人钱可以强搬东西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09:28:46 人阅读
导读:欠钱不还,你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在法院判决后,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即可。你私自搬欠款人的东西违法。造成了更大的损失,如打架等,你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搬东西...

欠钱不还,你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在法院判决后,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即可。  你私自搬欠款人的东西违法。  造成了更大的损失,如打架等,你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搬东西不可取,还是运用法律手段好。

  你要搜集和保留真实的证据,比如欠款欠条、还款协议、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回单等,经多次催讨无效的话,就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两年内向法院起诉处理。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话,法院可能都不支持你的主张了。

  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就搬走他的东西,可能有偷盗的嫌疑,不建议这样做事。应该坚持依法维权。

  如果欠款人电话关机、短信不复、跑路了、玩失踪了,也要依法起诉。这样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缺席判决,等找到被告人了,就可以申请执行。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因别人欠了钱就去强搬别人的东西,那肯定就是不对的了,那还不只是说不对,而且情节还比较严重,那简直就是跟强盗的打家劫舍没有两样了。别人欠了钱,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怎么解决。如果是我,欠的少那就算了,也算是拿钱买了个教训,毕竟钱也算是一块试金石,试透人心,以后不跟那样的人交往就是。但欠的钱多的话,可以用一些软硬相交的办法试图索回,如果这两种办法都还是不行的话,那就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来为自己争取自己的利益了。

  别人欠钱不还,你拿东西抵扣,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对方欠你的钱到期不还,建议你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要采取极端方式。你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令他还钱。  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上叫督促程序,适用于金钱债务和有价证券债务,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该明确,债权人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如有欠条、借据等。并且,一方是单纯地享有权利,另一方是单纯地负有义务,双方不是互相有债权债务。此外,欠债人应在国内居住,住所明确,以便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符合这些条件,债权人就可以写出申请书,附上证据,向法院请求发出支付令,不需起诉。  支付令发出以后,对方如在1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如在15日内提出异议,支付令即自动失效。债权人此时只能起诉,通过打官司来要债。

擅自扣押他人的财物的,违法!

法律上有留置权的规定,所谓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

依物权法律制度之规定,留置权之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若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东西抵账,则不违法。若未经对方同意,则属于违法行为。对于欠钱不还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若双方借条/欠条有约定管辖地,则按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则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则为营业执照),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受理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并会出具延期审理通知书。人民法院审理结束后,会依法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当事人若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是否可以扣别人的车,得分几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首先,我们要明确,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该汽车属于债务人的私有财产,而私有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去处分别人的财产。但是有两种情况下,债权人是可以申请法院处分债务人的车的。其中一种情况是债务人欠款不还,债权人到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的,财产保全后,待案件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拒不执行的,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这样一来,法院就有权利去执行债务人的车辆。

另外一种情况是涉及到物权法里面的抵押权。通常情况下,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为了保证债务人能够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往往会要求对方提供一定的抵押物进行抵押。因此,当债务人欠款到期拒不支付的,债权人便可以实现抵押权。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诉讼后,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车辆由法院拍卖、变卖或双方在法院的组织下协议以物抵债,债权人对比享有优先受偿权。这里要注意,抵押权必须在主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才能主张。

在实践中,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往往也会私下里协商以以物抵债。即使对方将车辆作为抵押物,但你在行使债权的时候,也不能单方面的去处分别人的车辆。在处分前,事先也应当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最好形成书面的材料,现实生活中常常听到身边的朋友抵了别人的车,这个抵过来的车是双反达成了一致的。其实抵押权实际上就是一种优先受偿权,当对方存在多个债务时,如果用该车辆进行抵债,你是具有优先权的。

如果你想要以物抵债的话,你们双方之间可以写一个以物抵债的协议。或者如果对方主动让你去店里拿东西抵债也行。如果对方不同意而强制拿对方店里的东西的话,很可能触及刑事犯罪。最好双方协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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