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依我之见:1,‘’判处死刑不是谁想判就判的,而是必须依据事实和法律的法律行为‘’;
2,饮酒驾驶机动车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一旦撞到行人甚至致人死亡,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只有构成‘’(直接)故意杀人罪‘’时才会被判处死刑。
为什么一个死亡结果,有可能是两种定罪处刑呢?这是我国刑法对于‘’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法律规定。以下本人从刑事法理层面作简要分析:
一,一般而言,交通肇事罪是指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运输法律主观以一种‘’过失心态‘’驾驶机动车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丶死亡。所谓‘’过失心态‘’,即司机本来就没有打算要通过驾车去故意撞伤人丶故意撞死人,只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导致操作失误而发生了交通事故撞死人了,而本案例所述‘’喝酒驾驶机动车撞死人‘’,如果饮酒司机经检测其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下者,不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情况下,司机饮酒驾驶机动车属一般交通违法,而从撞死人的心理状态看,其仍然属于‘’过失心态‘’所以,法律对于这种‘’过失心态‘’支配下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罪处刑很轻,一般构成犯罪才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的规定:如果肇事司机与死者亲属达成了‘’刑事和解‘’并全部履行了赔偿,情节较轻者检察院还可以作‘’酌定不起诉‘’。
二,但是一一对于在酒后交通肇事过程中,有如下情形的,依法不得违法认定为过失犯罪的交通肇事罪,而依法必须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并分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丶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A,如果肇事司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撞倒了行人,而停车将伤者拉至僻静处‘’藏匿或抛弃‘’而致伤者延误抢救时间而死亡,此时,肇事司机的‘’藏匿或拋异‘’伤者的行为,己经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B,如果该肇事司机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过程中将行人撞到在地上,此时,肇事司机见伤者伤情严重,担心伤者在医治抢救过程中会产生巨额费用,为逃避巨额医治费用而故意在撞到撞伤行人后又继续驾驶该车‘’来回反复碾压伤者致其死亡‘’的,该肇事司机的‘’来回反复碾压伤者致其死亡‘’的行为,依法必须认定为‘’(直接)故意杀人罪‘’,依法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C,如果酒后肇事司机驾驶机动车所撞之人系过去己有深仇大恨,过去已有要剥夺被撞之人生命的故意,或者过去虽无深仇大恨,但事发前双方发生矛盾且升级至司机产生‘’激情杀人‘’之动机。在前述情形下,酒后司机驾驶机动车故意冲撞行人(仇人)致其死亡的,仍然必须认定构成‘’(直接)故意杀人罪‘’,依法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或死缓。
d,如果酒后司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高速行驶过程中己主观明知撞上行人或其他车辆,却仍旧继续高速行驶去冲撞其他人员而致多人死伤的,此时酒驾司机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后果极其严重,依法也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主观上如果是过失,酒驾、未避让行人、逃逸,显然负事故全部责任,同时造成人员死亡后果的,就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判3—7年;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也就是说,行人的死亡是由于肇事者逃逸而没有得到及时救助造成的,判7年以上,最高15年。
如果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发生事故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说明行为人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危害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伤亡的,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判10年以上、无期或死刑。
如果在撞人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之后逃逸,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其行为就不再是交通肇事性质了,而是构成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答:关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