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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存在孩子名下的存款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依我之见:此存款虽属夫的‘’婚前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夫一旦在婚姻存续期死亡的,此婚前财产已转化为‘’夫的个人遗产‘’,‘’妻‘’原则上是有继承权的。
一,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此存款虽然属于‘’婚前夫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的,夫生前的个人財产就自然转为死亡后的‘’个人遗产‘’了,这样死亡的夫的名下既有夫妻共同财产一半的份额,又有属夫个人财产的部分。就遗产继承,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公民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丶,夫妻丶子女,也就是说婚前财产一旦在婚姻期间转化为夫妻‘’个人遗产‘’,以妻子的身份是有继承权的。
二,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为防止为争夺财产和遗产我国现行巜继承法》还规定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遗弃丶虐待生病的另一方而不尽夫妻相互抚养义务丶杀死被继承人(夫或妻)或其他继承人的,依法会剥夺夫或妻的继承权或减少继承份额。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1、有约定从约定。2、无约定,依照法律规定。用婚前个人财产进行投资产生的收益,则收益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个人投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对于夫妻一方因个人财产所取得的收益的归属的直接的规定。
您好!
很多人会存在一个认知上的误区:夫妻的财产,一方去世之后,就“自然”归另外一方。
从一般的理解上来讲,有这种认知很正常:本来就是俩人共同积累下来的财产,属于两个人。一个人走了,另外一个人拥有全部也“理所应当”。
但是,事实上并非如此——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去世,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由继承人继承。最终到底“归谁”,要看继承方式、继承人是否同意放弃。
就题主的问题,我们先给出两个基本结论:
有客观证明,能够证明存款完全属于在世一方,与去世方没有任何关系,这种情况下,存款依然属于在世一方。
没有客观证明表明存款完全属于在世一方,那么存款中的一部分就要被其所有继承人继承,不一定仅仅是在世一方。
以下从三个方面,分别说明一下:
前面我们提到一个词:“客观证明”,目的是要确定存款的产权归属。一般来讲:
夫妻双方婚内取得的现金存款,包括工资、奖金、公积金、做生意的现金收益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婚内取得的、别人赠送的(赠与)、继承所得的(法定继承、或者没有指明给到夫妻一方的),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除非是:
一方婚前的个人存款。
婚后取得的、指定赠与给个人或者指定由个人继承的存款。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讲,各占50%的份额。也就是说,夫妻中一方去世的话,存款中的一半儿作为遗产,另外一半儿归在世一方个人。
假设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存款中的一半儿,归在世一方个人。
2.存款中的另一半,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分三种情况:
如果去世人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遗嘱,属于TA的存款部分,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如果去世人生前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其配偶(在世一方)、父母、子女,每个人的继承权均等。如果没有人同意放弃,那么就均分。
基本情况同上,但是如果继承人中有同意放弃的,那么遗产部分由其他继承人均分。
稍微延伸一下,有两点提醒,请题主注意:
1.私自支取存款的行为不可取。
例如,知道存款的账号密码,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私自支取的,一旦引起纠纷,除了要“还钱”之外,有可能还有承担民事责任。
2.最好不要让存款太分散。
如果去世一方有多个继承人,前期还主要以沟通、协商为主,能将存款全部由在世一方继承的话,是最合情、合法、理想的结果。
如果确实有其他继承人非要分,除非有客观证据证明其不具备分的资格,例如对去世人生前有不良行为(虐待等),否则很难剥夺其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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