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感谢邀请:
首先肯定的说,只要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以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员工本人同意,企业方就必须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合同法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劳动者的利益,在《劳动法》实施之后,有些企业为了逃避责任,钻劳动法的空子,所以针对这类问题在后来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上面新增了这类条款。
所谓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企业方与员工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只要员工本人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企业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本人没有犯有重大的过失性错误,企业方就必须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这里的前提条件就是员工本人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辞职以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当然如果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以后,作为企业方没有和员工个人签订书面性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员工本人依然在企业里面工作或者经员工本人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方没有签订,这种现象就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没有书面性的劳动合同,并不影响法律效力。
对于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就会有了一种法律层面的保护,有一种安全感和归属感,同时也能安心的扎扎实实的为企业服务,这样也是对于企业的一种持续成长的保护。
对于企业方达到法定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而拒不签订的,作为员工个人可以和企业方以法律规定为准绳和依据,和企业方沟通来解决;同时对于种事情不到万不得已的地步,我不建议员工动不动就去投诉和仲裁。
因为一旦和企业方形成了对立面去投诉和仲裁,也就意味着失去了这份工作。所以签不签书面性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议员工不用过分的纠结,并不影响行程湿湿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事实,先保住工作要紧。
不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合同到期,行给予经济补偿金,不需要双倍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是不需要打书面申请的 该法规定有下列情形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连续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又续签的 但该法并未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由劳动者出具书面申请只要劳动者符合条件提出要求即可
第一,劳动者有续签意愿。
劳动者想签,单位拒绝签订,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承担相应的经理责任。
第二,两次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单位拒绝续签。
如果单位面临破产、重大经济困难,已经向有关部门提出面临需要大幅度裁员的情形,那么单位对由于经济客观原因不能续签的,法律可能考虑实际情况,不要求赔偿,但是一般应当给适当补偿。
第四,方案。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对此情况与单位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