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六次了_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该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20:03:39 人阅读
导读:在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应当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题所述,你已经和公司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公司却不愿与你续签无固定...

在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应当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题所述,你已经和公司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公司却不愿与你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你应该如何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公司不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上述法条有两层意思:

  • 除非劳动者不愿续签,用人单位应当续签劳动合同;
  • 除非劳动者提出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你可以向劳仲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和你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积极赔偿金。

可以明确告诉你这个问题,公司是违法的。不过要纠正你的一个说法。

1、长期合同:现在没有这种说法,如今称之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为什么说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请仔细阅读下面的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题主的问题中,可以看出是希望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是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公司只与你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合同,不过《劳动合同法》中第十四条中第三款明确规定了只要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且本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所以说公司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行为是违法。

不过,签订这个五年期固定合同也可以,对你没有什么影响。

如果以后真有什么问题,这在法理上都可以将签订两次以后的《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况且你也明确向公司提出了要求,只是没有达成协议而已。

2、其实你主要担忧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签订劳动合同。这没关系,只要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还继续存在,即使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会被视为自动签订。

如果真是这样,恭喜你还可以多得11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将从该签订之日起,每月支付2倍工资!所以你还担心什么呢?

假如某天公司按正常程序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你无论有无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一样会被计算补偿金。

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正规合法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1月的月工资支付给劳动者,工作年限不足半年按半月的月工资计算。

例如,小王在某企业工作了十年,合同期满后,企业因工作需要,决定不再聘用小王,解除与小王的聘用合同。此时小王被解聘后,企业将再向小王支付10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倘若公司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你将会获得每年2月的月工资赔偿金。

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也就是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有主观上的过错,此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标准是每满年按2倍月工资支付。

前文中的小王,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将支付小王2x10个月的赔偿金。

所以你没有什么值得担忧的,只管安心上班,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别在工作中犯错误或是留下把柄让公司抓住,这样才可能对自己造成不利影响。

当然,我们打工者毕竟是弱势群体,有可能某天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时协商不成,可能会走司法程序,这就要求我们平时多点心思,做好以下证据资料的收集。

(1)、充分收集用人单位逼迫强制调岗的证据材料。如领导对调岗的安排通知、劳动者不同意调岗的情况说明以及领导的有关回复字据,必要时还可以收集好强制调岗的录音、视频等资料,来尽可能证明用人单位采取了胁迫、强制等非法手段,突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这是劳动者获得赔偿金的前提条件,否则便无法实现。

(2)、保存好自已与用人单位的所有合同,工作卡、工资条、工作时的文件、活动等资料,并打印好从进入用人单位以来的工资发放记录清单。

这些证据材料,将在协商赔偿金不成功时,仲裁和司法程序时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旦劳动者将走司法程序时,按现行法律“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必须要能提供用人单位违法证据;提供证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限材料以及具体工作的相关材料。

如果劳动者一旦无法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那是很难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难以获得赔偿金。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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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合同到期的话,如果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需要支付你6个月经济补偿,但无法得到赔偿金。

要知道,赔偿金和经济补偿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这二者之间的差距非常大,可以说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简单的理解就是经济补偿拿到的钱少,赔偿金拿到的钱多,但拿赔偿金的条件跟拿补偿的条件完全同。

按照你的情况,你是劳动合同到期,这属于合同终止。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终止,如果用人单位不再续签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给。这是法律规定的。

而你说的赔偿金,可不是这个情况哦。想要拿赔偿金,只有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才可以得到,通俗的说就是你工作干的好好的,突然被公司辞退或者开除,总之就是把你赶走不要你工作了,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才支持员工向企业主张赔偿金。

所以,你首先应该把这经济补偿和赔偿金这两个概念分清楚,不然以你情况去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哪怕是去打官司,都不会得到法律认可的。这一点切记。

还有,按照一般企业的惯用做法,通常情况下,即便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不与员工续签合同,一般也不会主动给员工经济补偿的,因为这个钱是企业要拿出真金白银给员工的,没有几个企业愿意主动遵守法律的补偿规定的。所以你想要拿经济补偿,很大可能要申请劳动仲裁甚至诉讼,通过法律裁决的形式才能拿到这个钱,也是不容易的。

但只要你符合拿补偿的条件,你就一定可以拿到。如果你的单位不再跟你续签合同了,那么你就符合拿经济补偿的条件。

以上就是我的一点个人看法,希望对你有所启发。觉得可以,记得“打call”。

你好,我是喵姐,资深HR,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员工在公司工作了6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拒绝续签,这种情况该如何要求赔偿?

对于这个问题,喵姐这么看:

其实这个问题,《劳动合同法》已经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您合同到期,公司明确提出不续约,那么是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

补偿金额是根据您工作的年限,满N年,就支付N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如果不满半年,那就是0.5个月工资,如果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就是1个月工资。像题主说在公司工作了6年,那就应该是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个工资是您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您可以拿着法律条文和公司沟通,法定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看看公司是否可以支付。如果能支付,当然是最好的。但肯定有公司会讨价还价,我觉得您最好设定一些底线,例如低于4个月补偿就不谈了,直接仲裁。

建议协商的好处,就是协商好了,拟定补偿协议,补偿金拿到的会比较快,不需要等太久。如果去仲裁,公司再不服,提起诉讼,一审二审可以拖两年,对您的下一份工作也可能有影响,所以大差不差的话,其实可以协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金额,这样对企业对个人都比较方便。

写在最后

给题主也提个醒,如果公司提出答应你的补偿要求,但是让你先签字一个个人辞职的证明,或者自动离职书,千万不要签字!!!

因为很多人都上过当,一旦签字了,公司就会按照你个人提出辞职处理,你是得不到一分钱的补偿的。

同样的,你是合同到期,如果公司说让你签一个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的声明,你也千万别签字!因为合同到期,如果是个人提出不续签,公司也可以不给一分钱补偿,所以在离职前签的每一个字都要加倍小心!

以上回答均为原创,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也欢迎关注头条号:喵姐聊职场,和喵姐一起畅聊职场的酸甜苦辣!

劳动合同签多少年没太关系,

只要员工没重大错误和自愿离

职,用人单位必须续签合同,

不给续签的,要给员工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劳动者有续签意愿。

劳动者想签,单位拒绝签订,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承担相应的经理责任。

第二,两次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单位拒绝续签

如果单位面临破产、重大经济困难,已经向有关部门提出面临需要大幅度裁员的情形,那么单位对由于经济客观原因不能续签的,法律可能考虑实际情况,不要求赔偿,但是一般应当给适当补偿。

第四,方案。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对此情况与单位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仅供参考。

你好,你的问题应该是“单位与员工连续签订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是否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因为只有劳动合同到期才能称作终止合同,所以你的问题问的不太严谨和规范,但我懂你的意思就行。对于你的问题,我来谈谈我的看法,也许对你有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句法条没有规定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所以只要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原则上可以订立N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单位与职工连续订立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既然订立的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合法的,那么当第三次劳动合同到期时,单位是有权终止劳动合同的,只不过单位终止合同需要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这里的终止是法定终止,也就是说不管单位还是职工愿不愿意,合同期限一到就在法律层面上自动终止了,这个时候无论是单位还是职工,都有权终止合同。但区别是,职工提出终止合同,没有补偿,而单位提出终止合同,需要支付职工经济补偿。所以通常情况下,很少有单位主动提出终止合同的,要么就是提出终止合同但不给员工补偿。

我建议用人单位还是继续与员工签订第四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跟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要主动提终止合同的事。因为单位已经与职工签了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至少有3到10年的时间,如果终止合同就需要一次性支付职工3到10个月的工资补偿。不给的话,职工去告一告一个准。所以继续与职工签合同,一来可以免除支付经济补偿,二来可以稳就业,履行单位社会责任。

总之,不管劳动合同签了多少次,只要合同到期,单位与职工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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