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工资是否包括加班费_月平均工资包括加班费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6 13:11:20 人阅读
导读:加班工资专题:有人认为: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支付加班工资,延长工作时间,更大限度地利用劳动者,常常在合同中约定“加班费包含在工资中”。事实上,正常的工资和加班工...

加班工资专题:有人认为: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支付加班工资,延长工作时间,更大限度地利用劳动者,常常在合同中约定“加班费包含在工资中”。事实上,正常的工资和加班工资是两回事,合同中约定加班费包含在工资中属于非法约定,因此没有效力,用人单位在工资之外仍然需要支付加班费。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纪要》第23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但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此规定在实践中作为仲裁的重要依据,可以发现,笼统回答“加班费包含在工资中”的约定无效,是不合适的。应该认为:这种约定在满足“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工资中包含加班工资的,此约定有效。 本站律师在实务中碰到类似案例,我们代理单位方,该公司的员工是一个销售人员,在该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申请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不得另申请支领加班费。”该规章有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且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含该部分加班工资,最终,裁决结果不支持申请人索要加班工资的请求

加班是员工对公司的风险,支付加班费是公司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必须支付员工加班费,或者是安排调休。


一、企业安排员工加班有3种不同的情况,对员工利益的保障也有所不同。


一是在工作日时间安排加班,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也就是在周一到周五这些正常上班的时间,下班以后,要求员工继续加班,那公司必须支付给员工加班费,标准按照不低于工资的150%来执行。


二是在休息日时间安排加班,情况有所不同。


第一种,是企业安排员工进行补休。比如,周六员工加班一天,可以在工作日时间,安排一天,让员工休息。

第二种,企业没有安排员工进行补休,那么,企业必须支付员工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在春节、元旦、中秋节、清明节、端午节、国庆节这些法定节假日,公司要求员工加班,那,公司必须支付三倍工资。


因此,公司在不同时间要求员工加班,公司对员工的保障方式也是不一样的,要区分情况来分析。


二、为什么有的公司天天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


对于企业在休息日时间安排员工加班,事后又安排员工进行调休了,那么,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这是劳动法明确规定的。因此,如果企业是这种情况,无可厚非。


有的企业,不发加班费,却通过其他方式,变相的发放加班费。我一朋友,做室内设计,负责招投标工作,有时候开标前,经常需要加班。他的老板,一般不发放加班费,经常是发放奖金。中标以后,老板会奖励他,既相当于加班费,也是对他标书制作、招投标工作的奖励。双方都很高兴。


有的企业,是故意不支付加班费。有的企业,就是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肆意的安排员工加班,就是不支付加班费。而员工,为了能够长期从事这项工作,忍气吞声,不主张自己的权益,也导致企业肆意妄为。



三、对于故意不支付加班费的企业,员工该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拒不支付加班费,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也就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常所说的劳动局,可以责令企业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和加班费,甚至也可以责令公司给予赔偿金。


另外,我国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公司安排员工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公司违反了这一规定,就属于不按规定安排加班,劳动局有权要求企业立即改正,并作出罚款。


对于企业不按规定发放加班费的情况,员工需要主动的维权。


一是可以找工会协调。工会是代表职工利益的。我们可以集体向工会反映,由工会出现,与企业管理层、领导层谈判,维护职工权益。


二是可以申请调解。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由调解员对劳资纠纷进行调解,督促公司履行法定义务,发放加班费。


三是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是到法院起诉。这是比较激烈的手段,相当于劳资双方对簿公堂。虽然能够成功的维权,但是代价也是比较大的。不利于员工以后的工作,需要慎重。


综上所述,对于公司安排员工加班的行为,我们要辩证的看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不是一定要求企业发放加班费。对于企业不按法律办事的行为,员工也应该敢于维权,不要畏惧企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不包含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将加班费包含在工资总数内。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约定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而无效:

1、约定的加班费数额不得低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即:工作日延长时间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1.5倍;双休日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3倍。

2、每月工资扣除加班费后,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劳动合同约定加班费无效,但可以约定加班工资基数基数。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当征得劳动者同意,且每天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加班时间有很多的不确定性,用人单位约定具体加班费金额无效。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依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法定工作时间工资标准。

一般来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不包括加班费。

虽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没有明确说加班费是否应该纳入经济补偿金,但从各地的司法实践来看,大多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都会剔除加班费。

原因很简单,法律制定者认为经济补偿金是一种补偿性质的费用,它应当以员工正常劳动时间为准进行补偿,也就是按照5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来计算经济补偿金。而加班费是员工额外提供劳动所获得的额外劳动报酬,它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正常劳动时间内的劳动报酬。所以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要剔除加班费。

以上海为例,上海就明确规定加班费不计入经济补偿金当中。当年就有员工因为经济补偿金没有计算加班费投诉公司,最后被法院驳回的例子。

至于具体怎么算经济补偿金,我举一个例子,这样方便你理解。

假设老王月薪7000元,其中固定部分的工资为5000元,2000元为每个月的固定加班工资。老王在公司干了一年零三个月,由于老王做事效率低、问题比较多,最后公司跟老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支付老王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而结束合约。

那么,老王的经济补偿金基数怎么算了,就是剔除加班工资2000元,只取剩下的固定5000元作为基数进行计算。用1.5×5000就得到了经济补偿金,就是这么计算的。

好了,现在我基本上解释完了,你可以按照你们公司实际的情况对照进行测算了。希望能够对你解惑。

应该算在工资里!

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是以月工资为基数计算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此处所称的“月工资”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包括以下6个部分:

  1. 计时工资

  2. 计件工资

  3. 奖金

  4. 津贴和补贴

  5. 加班加点工资

  6.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所以,加班工资是工资的一部分,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时自然应当算进去!

希望能帮到你~

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 先说说工资里是否包含加班费问题。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话,合同里约定的工资是不含加班费的,可以用你实际得到有工资和合同约定的工资对比,就可以看出有没有加班费。另外也可以要求公司出具工资单,里面应该工资的各种组成情况。 再说说每天早班加班一小时的问题。任何理由的加班都必须支付加班费,任何企业都不能要求员工无偿劳动。 解决方法: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注意,在劳动纠纷中,员工只须提供你是该企业的员工的证明,其它的证据都适合举证倒置原则,即只要你提出个人主张就行,无需提供证据,而企业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驳倒你,否则就得承认你的主张。比如,如果你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不支付加班费,无需提供证据,而公司必须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加班费已经包含在工资里,否则就必须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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