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是老公的监护人吗_老公的第一监护人是谁?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05:45:23 人阅读
导读:个人观点:婚姻是一辈子的责任,更是一辈子的守护,妻子有病,作为丈夫,确实会过的很辛苦,很累!但两个人既然一起生活这么多年,也许早已由爱情升华为亲情,两个人已经有...

个人观点:婚姻是一辈子的责任,更是一辈子的守护,妻子有病,作为丈夫,确实会过的很辛苦,很累!但两个人既然一起生活这么多年,也许早已由爱情升华为亲情,两个人已经有了孩子,孩子更需要一个完整的家庭,即使妈妈有病,她也希望有妈妈的陪伴,孩子更会看到她有一个坚强的父亲,而且爸爸很爱她的妈妈!假如你选择放弃妻子,确实卸下了包袱,但是你的内心会不会觉得有一丝丝愧疚,孩子长大后,该如何和孩子解释这一切。

如果你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就不需要监护人.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后,第一监护人应该是丈夫.他对你有监护义务.

妻子为智障女,当事人想离婚后继续做其监护人,只要通过法定程序,经其妻子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当事人可以继续做其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为其妻子。

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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