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只适用于什么合同_怎样协议解除合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23:10:14 人阅读
导读:合同中止与合同终止的区别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中止履...

合同中止与合同终止的区别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这就是合同的单方解除。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并不表示该解约行为必然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因为一方在行使单方解约权的时候,只是他认为对方违约且该违约行为已达到可以解除合同的程度。如果对方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违约且不同意合同解除的,应起诉法院,通过法庭审理,最终判定是否有违约行为及是否构成合同解除。扩展资料合同解除一般只适用于单方违约的情形,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下则比较复杂,要看哪一方的违约是根本违约,解除权的行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很多劳动者对于签收企业的解除通知书有误区,认为不签收,企业就不能解除,其实这种认知是不正确。

首先,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单方行为,不需要征得劳动者同意,只要把解除通知送达给劳动者,解除行为就生效了。而作为劳动者,如果不认可解除,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进行维权;

其次,从签收本身来说,如果企业是当面让劳动者签字确认收到解除通知的话,劳动者从谨慎的角度出发,可以看一下解除通知里写的入职离职时间、解除理由是什么,如果对内容不认可,可以写“收到通知,但对解除内容有异议”,表达一下自己的态度即可,之后想维权就去维权。

若企业选择通过快递方式或是微信、Email等方式送达解除通知书,作为劳动者没有什么需要去做的,因为一旦你收到了快件或电子信息,解除通知就送达了,也生效了。剩下的就是双方对解除理由、补偿等问题的争议,那时候就是根据法律法规来判定解除行为是否合法,劳动者在签收层面上,没有更多的事情可做。

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其区别主要表现在:

1、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3、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性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适用于所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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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约定解除:解除合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约定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好合好散。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既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又简单方便实用的就是约定解除合同的方式了。


这种方式的适用前提是,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对解除合同的适用情况、解除条件等做出明确的约定。


如果约定解除合同条款,如“如果甲方不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酬金,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一方可以依据约定解除的条款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


2、单方解除(法定解除权):即一方行使法律赋予的解除权,叫作单方解除合同(注意这里所说的解除是行使法定权利,与我们平时所说的“擅自解除合同”有本质区别)。


一般来说,守约方对于合同另一方轻微性的违约不得行使解除权,只有在合同另一方存在根据根本性违约行为,造成签订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a、解除合同的事由。首先要明确,必须出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事由,才可以行使解除权,否则就是擅自解除合同,就是违约。法定的解除事由主要有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以上四种情形属于根本性违约,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与落空。


除这四种法定事由外,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其他的解除事由,比如“如甲方累积二次逾期偿还贷款利息,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之类。


b、行使解除权的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然,这毕竟是单方解除合同,对方可能不接受我方的解除事由,因此,合同法同时规定,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c、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如果赋予一方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其结果一定是严重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因此,合同法规定解除权必须在期限内行使,“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对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法只做了原则规定,基本上是如果有法律规定时按规定,没有法律规定但当事人有约定时按约定,既没有规定又没有约定的,


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该权利消灭。解除权消灭后如果再去解除合同,将不再受合同法关于解除权条款的保护,有可能被追究违约责任。


提示:当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出现的主客观的情况确实致使合同的履行不可能或不必要时,


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合同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设定的合同解除制度来达到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目的。而不是坐等不利因素的进一步扩大,造成对自己不利的结果。


法律允许当事人依法订立合同,也同样允许当事人依法解除已经生效的合同。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解除合同的法定要件,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

1、合同法的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乙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一部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固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合同的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合同法定解除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2、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一下几种辞职权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特别解除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不可抗力解除权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指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者客观事件导致合同继续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

3、劳动合同约定解除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4、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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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方享有解除权,只有在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根本违约时,另一方才享有解除权。

按照《合同法》94条,根本违约,是指因为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只有构成根本违约的后果,才有权解除合同。

如何认定构成根本违约,主要考虑一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从违约后果整体考虑,是否使对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期待的利益丧失或失去了合同的目的,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

2.从违约事实的情节予以考虑,违约后果是否使对方丧失所期待的合同利益可以作为一般性的认定标准。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根本违约,违约方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则不能当然认定根本违约,而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3.对于不完全履行的情况,要根据不完全履行中存在瑕疵的部分在合同义务中的地位,结合不完全履行中有瑕疵的部分在事实上能否补救或即使在事实上可以补救但在对方当事人而言是否已丧失商业机会等因素考虑。

合同解除后,原债权债务民事法律关系消灭,守约方当然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的规定,退还违约方所交纳的部分房租,仅是合同没有履行的部分房租而不是全部。同时,守约方可以根据对方的违约行为要求其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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