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你好!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人身关系,包括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婚姻住所决定权、计划生育义务四个方面。。
首先纠正一下你的用语,法学中一般用“共有”这个概念,而不用“共用”这个概念。
这个问题很简单
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一方的财产,我国《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见于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因此,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属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便看继承时是不是专门遗嘱给夫妻一方。假如,父亲死后,明确将房屋由丈夫继承,则房屋就是丈夫的个人财产,相同类推。
因为他俩共同生了孩孑
人身关系是与财产关系相对的,主要是指与财产无关的专属于个人的基于公民人身而产生的权利。
人身关系的调整对象主要指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权;其他的还包括基于相互间身份引起的权利,主要指抚养关系、夫妻关系、继承关系的权利,如抚养/扶养权利义务、夫妻间的忠诚义务、继承权等;再一个人身权利就是专利著作这块的,主要包括发明权、署名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