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的_试用期工资不低于“80%”的说法对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07:26:00 人阅读
导读:这种说法不全面。《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

这种说法不全面。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乱用试用期,故意压低工资。这种现象比较普遍,企业把试用期员工当成廉价劳动力,压低工资,任意克扣工资,甚至不发工资。

试用期工资的规定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实际运用中应把握以下几点:

1、劳动者和企业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如果约定的试用期工资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要按约定执行。

试用期工资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百分之八十是最低的一个要求,如果没有约定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和正式员工工资待遇一致。

2、约定试用期工资要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不能因为是员工在试用期,故意压低工资待遇。另外企业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很多企业是试用期后才缴纳五险一金。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最低工资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障,对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企业,劳动者本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这里,有约定从其约定,无约定参考相同岗位。另外,加班费不是工资的组成部分。但是加班费的计算依据是工资。所以,根据你提供是情况还看不出公司不合法的部分。 要看加班费是怎么计算的。按照你的说法,公司应该是用1120做基数计算加班费的。按劳动合同法,每月出勤天数平均为21.75天。实际每月出勤天数应根据节假日星期日具体计算,假设某月上班时间应为23天,你周六加班1天。则你公司加班费是这样计算的:1120*0.8/23*1天*2倍。这样计算就不违法。如果公司直接规定每天加班费高于按以上方法计算的数额,比如规定每天加班200元,这样再乘以80%就有嫌疑,但是因为高于法定计算方法,所以难以说直接违法。算是不人性化吧。

合同工资的80%,如果你的合同工资就是最低档工资了,当然就可以低于最低档工资了。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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