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股东不是职务,无所谓职务侵占,但他要是在公司内任职比如兼任总经理、总裁、财务或别的任何什么岗位,这就是职务侵占了。不过你这情况可以直接去公安局报案,属于盗窃,因为普通股东没有权利直接干预公司运营管理,即便公司破产清算,首先获得补偿的也不是股东,而是企业员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还有债务,股东补偿都在后边排着呢。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具体要看你所在地区。
你这种情况,不属于盗窃,属于未经股东同意,擅自挪用资产,并不会构成盗窃罪的,放心吧。且挪用资产是为了填补公司欠债,股东们不出面解决。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捕的。立案的时候,你的股东估计找人了。建议你也找专业律师咨询下,防止后期设置陷进,陷进去。望采纳。
财务又躺枪了!与财务有什么关系,嫌财务擦的翔还不够吗?董事长和总经理偷卖公司,财务最多是跑龙套的角色,把买卖双方签订的协议拿到工商办理而已。
如果股份有限公司仅他两个股东,无论是实缴还是认缴,都是可以转让其股权出售公司的。
如果还有其他股东,他两个如果转让自己的股份可以,但其他股东的股权是转让不了的。现在办理股权转让,都需要股东本人签字、转让,还要到现场。
当然,如果办理具体事务的工商不严格要求或互相勾结除外,估计现在没有敢这么办的吧。
一、处置公司的重大资产等应通过股东大会表决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新的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除上市公司外,对处置公司资产并没有具体规定,主要是看公司章程如何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规定10%、30%等比例,也可参考上市公司对资产处置的比例: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如果处置的资产违反公司章程规定,那有偷卖的可能。
二、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应当尽忠实和勤勉义务
公司法对公司高管规定了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如果偷卖公司财物的款项没交至公司,那就是违反了公司法147条,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维权
可以通过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股东、以及公司员工的身份,进行维权,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由相关机关依法处置。
要看盗窃财物的价值才可判断是否可以定罪。处罚参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属于。
公司之所以能够发展起来,之所以国家予以通过,就是因为公司的财产是独立于股东的。
股东拿走公司的财产属于盗窃的。
《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出资后,其出资的个人已经转化为公司财产。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企业财产,也为了保障股东个人利益,免受刑法追究的风险,股东在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方面应该打破旧观念,了解相关法律的常识规定,对公司财产的性质界定有清醒的认识。如果股东违反企业管理的法律规定而擅自侵占企业财产,不仅侵犯了其他股东的权利,而且还侵犯了企业的财产所有权,甚至可能触犯刑法构成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