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与业主签订的协议_物业与业主怎么签服务合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4:54:10 人阅读
导读:1.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具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类似于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与执行机构。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1.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具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类似于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与执行机构。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意味着选择哪个物业公司或者解除与物业公司的服务关系,由业主大会决定,而业主委员会则可以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根据题干可知,此种情况应该是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业主大会选聘出来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或者未召开过业主大会的情况下就擅自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属于未经授权擅自与他人签订合同,经过业主大会的追认,该合同可予以撤销或者经过业主大会的决议的形式终止与物业公司的物业合同,选聘新的物业公司。针对此种情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也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同时也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综上,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可在评论下方评论或者私信头条,关注我,带你了解更多法律常识。

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属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商品房建设时就应该选定物业服务企业,并在预售房屋时将物业服务标准、内容、收费标准等向买受人说明,这时因没有业主所以只能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合同,但买受人在购房时已经了解了相关内容,购房即代表已经认可,所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效力。

当业主入住率达到一定规模后,业主应成立业主大会,选出业主委员会,由业委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应根据业主需求,由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定稿,对全体业主具备法律效力。

所以在法律效力上物业同开发商及业主签订的合同是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但内容上不一定相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是开发公司发布招标公告,通过竞标,符合实际的合同中标,而后期合同内容是业主大会商议制定。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谢谢悟空邀请!据笔者的了解,物业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指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阶段。这个前期是指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业主大会正式选聘物业服务公司之前的阶段,这个阶段,购房后,大部分业主还没有入住,只有小部分业主入住,但也需要有人管理物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房地产开发商是不能直接管理物业的。为了规范前期物业管理工作,《物业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具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合同》应包括协议双方基本情况、物业情况、双方权利义务、物业服务范围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违约责任、服务期限等条款。

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还应与已经入住的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业主签订合同后,即表示接受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应当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等义务。

第二阶段是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阶段。小区业主大部分入住后,可以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协调召开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规范、完善的物业服务合同范本,内容包括物业基本情况、双方权利义务、物业服务范围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违约责任、服务期限等条款。在以上内容的基础上,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经平等协商一致补充相关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要做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的衔接。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合同》应约定服务期限,约定期满,合同终止,但没有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前,原物业服务企业应提前续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确保物业服务正常运行。

如果《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到,业主大会就另外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当然,如果业主大会还是选聘前期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原物业服务企业继续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物业服务费就顺理成章了。

什么是流氓?什么是无赖?物业和业主没有什么关系就来小区收钱和管理,看上去真像是业主们养的儿孙来服务挺孝顺的,其实谁都不认识他,进来后就像土匪进了村,霸占业主们家园,还动手动脚,打骂业主,规定交各种费用,堵路堵门,停电停水,这不是土匪流氓是什么?这不是无赖才干的事?业主们与你没有任何关系,土匪一样凶恶,流氓一样无耻,无赖一样卑鄙,物业还不要脸的说什么:我就是来收钱为你们服务的,你不让我们管理小区,不给我们交钱,那是你们的不对。你说说,这些物业是不是土匪流氓无赖?毫无道理的土匪流氓怎么就这样霸道横行?它们唯一的道理就是开发商叫他们来的,他们是天然的管理者,应该管理应该收钱。所以现在业主们要赶走这些土匪流氓,恢复自己的权力,还用需要说什么?

【事件】

小区业主王先生因拖欠2011年3月至2015年6月期间的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

王先生认为,自己和物业公司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在未得到业主的明确授权,也没有开发商指定的情况下提供服务,缺乏合法根据。

在购房时,虽然王先生与开发商明确约定小区的物业管理由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负责管理,但他心里仍然认为开发商在没有取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小区物业服务委托给原告这家物业公司。所以在王先生看来,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缺乏正当依据,因此自己拒付物业费的行为是合法的。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不签订物业合同,就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分析】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事实上原告已持续为小区提供了符合规定标准的物业服务多年,被告也接受了原告的服务,且未提出过任何异议,双方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已经成立

因此,即便原被告双方之间不存在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被告依旧应向原告支付物业费。

另外,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可以分别与物业管理区域内一定数量的单个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该合同条款只要获得物业管理区域内2/3以上业主同意即发生法律效力。这说明,物业公司即使不与另外少部分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或即使余下的少部分业主不愿意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那么该《物业管理合同》也对其他未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业主具有约束力。

实践中,常遇到有业主以对物业公司服务存在瑕疵或漏洞为由拒交物业费。此种情形下,业主应通过正常途径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解决,也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沟通来解决。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决定选聘、解聘物业公司的权利,但无论如何,业主不应以拒交物业费为对抗手段,否则将可能面临败诉的后果。

第一家物企好容易被挤兑走了,干嘛再请第二家呀?现在不是好多人在网上说物业服务行业是毒瘤、物企是黑社会吗?自治呀!自治的小区少了物企的税金、利润及高管的工资及实际存在的物企总部管理费用分摊,物业费肯定下调不少,最令人激动的是业主翻身当了自家的主人!为什么不干呀!你说,你们傻不傻?!

我是物企服务人员。

物业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通常为三到五年,这与业委会的任期是一致的,无需每年一签,同时《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必须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才是合法有效的。这在《物业管理条例》及省市政府的实施细则中都会有明确的规定。

通常《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会参照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经业主讨论、修改、公示、并经面积占小区建筑面总面积1/2,且人数占总人数1/2的业主同意,并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在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下签订的,是业主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重要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通常的内容有:服务的范围、服务的内容、服务的标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费收取、管理用房的使用、住宅专项资金的使用、违约责任等内容。

总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经过业主大会会议面积占总面积1/2,且人数占总人数1/2的业主同意,并到属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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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可以肯定的说,无论的签定的任何合同,只要是与前期物业签的,在业委会合法成立后,都失去效应!

按物权法规定,小区业委会没有成立以前,由开发商指定的物业服务公司叫前期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在接房同时,都会和物业签一份服务合同。

当小区入住户和面积达到要求,成立业委会以后,前期物业服务公司合同自动失效,如果该物业服务公司业委会认可或者默认,则应该由物业服务公司与业委会重新签到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业委会全称是业主代表大会,是一个由所有业主组织,选举产生的一个合法组织,对物业服务公司拥有监督和签定相关服务合同的责任,它可以成为原告或者被告,而代表的是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

因此,业主业委会成立后,物业服务公司前期所有合同自然无效,而且,原则上小区在有业委会组织的情况下,物业服务公司对外所有合同,如果涉及到业主利益的,都必须经业委会同意,同时业委会要签章方为合理合法。

题主合同如果涉及到文章中说的,可以在物业没有完全离开时,先和业委会商量能否合同转签,如产生损失,可与前期物业进行协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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