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拘取保候审_拘留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20:59:19 人阅读
导读:应当先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审批,最后办手续,交纳保证金、放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应当先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审批,最后办手续,交纳保证金、放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拘留37天改为取保候审判不判刑‘’?

依我之见:那要看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丶检察院是否提起刑事公诉丶法院最后是否认定构成犯罪并有必要判处刑罚。

一,‘’刑事诉讼37天‘’,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拘留‘’的规定,说明刑事案件已经发生,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具有‘’先行拘留‘’的法定情节,比如,受害人现场指认丶犯罪嫌疑人身或身边留下犯罪证据丶目击证人证实…。而‘’刑事拘留37天‘’,还意味着该刑事案件属于法定的重大有影响丶疑难复杂丶流窜作案丶团伙作案丶多次作案的才会延长至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37天。

二,‘’刑事拘留37天后取保候审‘’,意味着经调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丶管制,或单处罚金刑,而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和个人人身危险性,即‘’两危性‘’,不予逮捕,不致危害社会才会‘’取保候审‘’。

同时,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依法仍必须继续侦查,终结后必须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如果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该刑事案件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该刑事案件事实清楚丶证据确凿充分丶合理怀疑已被排除,犯罪嫌疑人之行为已构成犯罪并确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的话,检察机关对该‘’取保侯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依法作出提起刑事公诉的决定。

四,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该刑事案件,如果经法院审理亦确认犯罪事清楚丶证据确凿充分丶指控罪名成立,且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严重,那么,本案例被告人那怕当初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了,仍然可能被法院定罪判刑。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是否有案底,要看你这个案子最后是否被法院判决有罪。

根据题主的描述,你先被刑事拘留,后转为取保候审。证明你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了,已经被公安局立案侦查了,不管是刑事拘留还是取保候审都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这个案子的最后结果。

所谓强制措施就是为了保证诉讼的正常进行,给你加入的一个措施,通俗点讲就是已经对你立案了,但是怕你跑了,或者怕你去干扰证人作证,也或者怕你可能毁灭证据,所以就把你关押在看守所,这就是刑事拘留,后来经过侦查,觉得你的社会危害性不大,不至于出现上述我说的可能情况,就把你从看守所放出来,给你办个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强制措施,一般是财保,就是让你交一部分钱给公安局,如果找你,你不来,就没收钱再把你押进去。

所以说不管是刑事拘留还是取保候审不是最后的结果。影响你是否有案底的是最后法院如何对你这个案子进行判决。

所谓案底就是一个人过去犯罪的记录,我国一般是指刑事犯罪,这个记录在公安机关保存。而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只有法院来判定。所以说是否有案底,不在于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给你采取的强制措施是什么样的,关键看法院最后是如何判决的,你的案子最后经过法院判决,不管是去坐牢还是判处缓刑回家,都算是有案底的,因为你已经构成犯罪了,只有法院判决你无罪,你才会没有案底。

综上,判断一个人是否会存在案底,一定要看法院最后是否判决你有罪。

刑拘30天取保候审意味着不会留有案底,但后期如果犯罪事实成立,则需要经过司法判决处理。在取保期间,公安机关还是会继续进行调查取证的。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判决。

刑事拘留后的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我之见:‘’取保候审‘’故名思义,提供担保在诉讼各环节随时‘’侯审‘’嘛,就是说取保者仍须在各环节‘’随传随到丶不误审判‘’。

一,‘’取保候审‘’,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至七十一条所规定的刑事案件查办过程中,刑事立案后为保证案件顺利办理,根据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犯罪的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自身的‘’个人人危险性‘’一一对构成犯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不致危害社会,即在候审期间不会自杀、逃跑丶毁灭伪造证据、威胁被害人丶证人改变证言、串供丶重新犯罪等等妨害诉讼危害社会的行为,经当事人丶法定申请和办案机关审查同意采取保证人担保或提供一定数额担保金担保的方式,有条件的暂不收押予以释放保证‘’随传随到丶不误审查‘’的刑事强制措施。

二,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各环节,公安机关有权在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检察机关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后有权在审查起诉中继续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符合的再次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案件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也有权在审判过程中审查被告人是否继续办理取保侯审,符合条件的由法院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再次告知被告人须‘’随传随到丶不误审判‘’,即随时听侯法院的传唤,法庭开庭时必须按时到庭接受审理和最后宣判,否则,法庭有权撤销取保候审措施,如果是交保证金担保的,依法没收保证金,如果被告人之罪名成立构成犯罪的,会对其判处实刑并收监执行。

所以,被采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必须要‘’随传随到丶不误审案‘’,否则,会有不利的法律后果。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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