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确实不能满足居住条件存在安全隐患,可以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应有第三方的鉴定,如果鉴定不了可以通过诉讼,主张退房。
先查明损害形成的原因,以明确应由谁承担责任,然后再请求对损失数额或者修复所需的金额进行鉴定,或者在自己修复后要求赔偿。
我个人是这样人为的。
首先万科、龙湖等这些比较厉害的房开,他们内部本身是有一套或者多套的质量控制措施或者是手册的,也许是我见识的少,就单从的从这几家集团开发的项目来说,主体质量应该没有什么偷工减料、验收不通过的现象。
而往往质量问题大部分出现的阶段,基本上都是在精装后,会有比如、漏水、墙面、吊顶开裂、马桶渗水等等....
那么这些问题的源头在哪呢?简单的分析一下。
像这样的房开公司,那么他的施工合作单位肯定都是央企、国企。比如中建、中铁等等,房开公司自身的质控加上这种施工单位的质控,所以在精装之前,往往质量把控是相当严格的,而且在此之前还有很多监管部门的相关检查,所以在主体施工方面,除了非改不可的变更以外,大家都会按图施工。一般不会有什么样的质量问题。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主体竣工验收通过后,在精装阶段或是精装房的时候,就会质量问题频出呢?我认为有其中以下几点。
一、缺少监管力度、主体完成后,各地方的监管部门基本上任务已经完成。所以进入到精装阶段,就纯属开发商和精装单位的个人协商问题。
二、精装的不规范,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规定,但是我想做过施工的大家都知道,真正的规范规定掌握在谁手里?当然是业主了!
三、材料质量,人们常说了“买房有价、装修无价”3万5万能装修、30万50万也能装修,甚至300万500万也能装修。至于开放商所说的品牌家具家电,就不说了,我想大家都明白。
四、转包、说白了,可能现场的施工人员都不知道在给谁干活。
五、可能精装房、才能使开放商的利益最大化。
所以我认为,房地产质量频出大部分集中于精装阶段,而导致精装阶段问题频出的原因就包含以上这几点,当然可能还有其他因素。很多很多。
但如果非要定出谁之过,我想可能还是开放商占多数。
这个属于房屋质量问题,房屋的所有全归你,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貌似跟土地没关系,这个问题还真没碰见过,不过你放心吧,正常的房子使用年限都在50年左右,到时候国家肯定会管,说不定那个开发商看上这块地还给多给你一笔拆迁费呢。
为什么有的人脾气好有点人脾气不好?
全在视频里面
好不容易买的房子,却出现了质量问题,甚至严重影响居住。不少人为此焦急上火,当房子出现质量问题时,应该怎么办?房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三种,一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比如地基、承重墙有问题;二是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比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隔音效果不达标等;三是其他一般的质量问题,比如渗水、墙皮脱落等。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法律上有不同处理方式。如是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许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但买受人也可以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由卖房者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对于其他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综上所述,遇到房屋质量出现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决定采取什么手段维权。法律规定了多种方法,具体选择哪一种,当事人应该衡量采取哪种方式更有利于自己。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物业是不会管的。一般都是业主自己解决问题,找这个那个,费事儿还闹心,踢来踢去窝一肚子火也没人理你。
这类维权相当艰难,劝你不要尝试。
一般情况下,房屋不会出现结构性的问题,墙体裂缝呀,管道接头渗漏呀,堵塞呀,强弱电,供排水出现问题,都是这类的情况,开发商不撤的,还可以去找下。一旦撤走的,基本没戏。
物业公司、业委会、房管局、住建局、都管结果确是都不管。
如果是公共部位的维修,可以申请动用住房维修基金。小问题自己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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