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除了乡镇企业,其他企业建设应当使用国有土地,所以对企业的拆迁分为两种情况。
对于使用国有土地的企业拆迁补偿,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实践中对拆迁企业的补偿一般分为以下几部分:
一是厂房和不可移动设备的补偿费用,包括:办公室,车间等建筑物的补偿费用和固定在车间内的不可移动的设备或者虽可移动但一旦移动就失去大部分使用价值的设备的补偿费用;补偿数额一般双方首先协商,协商不成,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方法一般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标准。
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费用标准也是首先协商,协商不成的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是征收决定规定的奖励费用,比如拆迁奖励费、提前搬迁费等。
对于乡镇企业的拆迁主要适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以及国务院及其部门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具体到乡镇企业在实践中的补偿,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般两项统一计算为统一征地年产值标准或者征地片区综合地价;一是地上附着物包括厂房、办公室等建筑以及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补偿价格首先协商,协商不成的由评估机构评估。
对于所得补偿款如何分配的问题?补偿款属于企业,企业内部如何分配,由企业的权力机关按照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来决定。
企业因拆迁而获得的补偿款项,企业可以自行依法进行支配,具体如何使用,由企业自行决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十一条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一般企业拆迁的补偿包含:
1.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企业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说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权补偿。
2.厂房重置成新价。也就是企业厂房重置再建需要的钱。一般实践中企业的建筑物、构筑物只要符合厂房的固定形态都应当按照房屋来计算。
3.停产停业损失费。一般来讲,包含预期利益损失、违约损失、财务费用损失,各地有所不同。
4.装修附属物。实践中企业生产所用的水泵、变压器、机器设备都纳入到装修附属物范围内。
5.机器设备搬迁费用。可移动的所有附属设施设备的搬迁费用。
6.奖励费。为了鼓励企业配合拆迁行动所给与的费用。
想要争取补偿高一点的话,自己手中得有证据材料。土地证之类的。
其次,找政府项目的违法行为。这样容易和政府谈判获得双赢的局面。
最后,最好找专业的律师来维权。毕竟企业拆迁中的利益比较大,一不小心容易损失一大笔补偿。
集体土地上企业用地怎么补偿?
关于用地和补偿,国家土地管理法都有明确的规定。
国家对土地的管理,一直是比较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既然有了法律规定,企业用地就要依法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用。
所谓征用,就要按规定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土地法也有规定,也就是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到十倍。土地法第四十七条还规定,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按如今的经济发展水平,大部分地区在征收土地当中,都提高了这一标准。但各地区发展水平不均,提高的标准也各不相同。农民在被征用时,可根据当地规定协商处理。
按企业政策搬迁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40号)。
二、企业政策性搬迁报送资料
企业应当自搬迁年度始至次年5月31日前,向迁入迁出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包括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搬迁重置总体规划、拆迁补偿协议、资产处置计划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事项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一律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
三、企业搬迁清算纳税义务时间和清算机关的确认
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或者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
迁入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为清算机关,企业搬迁完成年度,应向迁入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并附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由其负责企业搬迁清算。
四、政策搬迁企业所得税计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15%)
应纳税所得额=搬迁收入-搬迁支出
搬迁收入=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其他补偿收入+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
搬迁支出=搬迁费用支出+资产处置支出
五、搬迁清算注意事项
(一)搬迁期间发生的收入支出账务处理
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二)搬迁所得为负数账务处理
当搬迁所得为负数即产生搬迁损失时,由纳税人选择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或者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
(三)搬迁完成条件
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且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
(四)弥补亏损年限确认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
六、搬迁清算后资产税务处理
(一)简单安装或不需要安装即可继续使用的资产
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就其净值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该资产尚未折旧或摊销的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
(二)需要进行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资产
应就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修理过程所发生的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按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或摊销。
(三)被征用的土地
采取土地置换的,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净值,以及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为该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在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后,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年限摊销
(四)新购置的各类资产
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
企业的拆迁,重要的是看土地性质,如果是工业用地,厂房手续合法,完全可以要求重新选址建厂。再要搬迀费,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不能搬动或易损坏的设备重新购置。如果土地性质是其它,涉及变更土地性质,就是违法的。停止违法活动。要求土地的使用权就不违法了!
补偿金额=土地区位补偿价+房屋面积×房屋重置成新价+附属物及设备损失及重置成新费+设备搬迁安装费+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营业面积×每平米补偿标准)+奖励和补助+其他无形资产损失
一、主要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