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不同地域补助不同,而且一个地区标准也不会统一,一夜暴富个人认为绝对是短期行为!绝对不会持久。信不信,走着瞧!
根据“合村并镇”,“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等项目用地的需要,各省市都出台了相关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方案。原则上是以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为基础,各省市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关细则开展工作。
南京市也出台了《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318号文,各区也制定了相关细则,我身处江宁动迁第一线,江宁区目前依照江宁区第2号文和3号文开展工作。
江宁区拆迁补偿的选择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其补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搬迁费。每平方50元*认定面积(人口认定)。保底2000元。
2、过渡费。认定面积*(8/9/10,根据区号档位不样)*36个月(如果货币补偿12个月)。保底每月2000元每户。
3、提前搬家奖励。认定面积*410每平方。保底50000元每户。
4、附属物及太阳能,空调等物品的移机费。
5、装修补偿。认定面积*500每平方。
6、青苗费补偿。以评估公司价格为准。
7、其他奖励。
从接手的几个江宁区农村集体土地拆迁项目来看,拆迁政策照顾到绝大多数产权人,认可度很高,老百姓能真真切切感受到拆迁带来的红利!
房屋拆迁分为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与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
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
选择货币补偿的,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
有三种补偿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就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
三、拆迁时需要注意
1、充分了解政策、保留拆迁文件;
2、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将房屋从里到外拍照录像
3、对房屋自己先进行初步评估,等评估人员来评估时要严格把关,查阅其相关文件,并将评估报告保留好,若对评估报告不满意要尽快提出异议;
4、多了解补偿的相关内容,在补偿没有谈好的情况下,要谨慎签订补偿协议;
5、若遇到强拆,不要暴力抗拆,要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及时报警并收集证据;
也可以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并保持好与律师的交流与沟通。(京平~王)
在百姓长期对土地征收(一般人称卖地)和房屋征收(一般人称动迁)的概念不清被混为一谈,有的政府工作人员也称征地拆迁工作云云。其实二者有本质的区别,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在《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将一定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权,并依法对被征收土地的原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给予补偿的活动。
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标准
①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②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③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④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中明确规定:
一、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计算公式为:
(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注: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当地政府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当地政府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2、产权调换
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拆一还一。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