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私人产品的是_用于交换的产品是商品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9:58:58 人阅读
导读:PublicGoodsandPrivateGoods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是一对概念。经济学家们区分的标准是私人物品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而公共物品则具有非排他性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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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是一对概念。经济学家们区分的标准是私人物品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而公共物品则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遗产是前人留下的,就是前人的劳动产品;从经济学上讲,只要是商品经济时代,就允许交换属于自己的劳动产品;但从法律或政策上讲,有特殊情况。天然资源如果是遗产的话,那只可能是私有经济时代,比如皇帝赏赐土地给大臣。公有经济时代一切自然资源归公有,开采出来的劳动产品可以交换,但像山这样的作为生产资料的“不动产”是不可能私人占有的。如果山川草木能够说是遗产,那就是自然留给人类的宝贵遗产。

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不同,就是公共产品是提通给大家一起使用的不可以个人占为已有。私人产品就是自己买的东西,只适合个人使用自己可以带走的产品。

收费性质的公路主要是经省政府同意,用于公共性事业而修建,收费的目的是用于还贷,未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一律不准收费,因此,如果要在三者之间只选一个,应该选A——公共产品。

根据是否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经济学上将物品划分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 一般认为,公共产品是指这样一种产品,即每个人对它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别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它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是指对于一个给定的公共品,增加消费者消费该产品,不会引起产品成本的增加,或者说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削减可供其他消费者的消费量。非排他性是指某个人消费某种公共品时,不能同时排除其他人也消费这种物品。公共产品的两个基本特征使其自身很难排除他人染指其产生的不可分割的效益,这就使得公共产品使用过程中容易产生两个问题:“公地的悲剧” 和“搭便车”问题。

公共产品具有不同于私人产品的特殊性有:

1、效用的不可分割性

2、消费的非竞争性

3、受益的非排他性

共享单车是属于公司的产品,它既不是私人物品,也不是公共物品。

共享单车出现之后,大街小巷都可以看到他们,所以很多人都曾以为这是公共物品,可以随取随放。同时,也有一部分人把共享单车据为己有,上私锁,毁坏共享单车,有时候觉得就是自己的私人物品一样。

希望共享单车经过这一轮洗牌之后,能够完善各项制度,真正造福社会。

  答:按照公共产品理论,根据产品和服务在消费中的竞争性与排他性划分,社会产品和服务可以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和服务称为公共产品,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则称为私人产品。人们在消费公共产品时,并不对其他人同时消费这种产品和服务构成任何影响,也无法独占对这种产品和服务,无法阻止他人对同一项产品或服务的消费。私人物品则恰好相反,当某一个人消费某项产品或服务时,其他人就不可能再享受到这项产品或服务所提供的效用,同时,不需要任何成本就可以组织其他人该项产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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