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处理需要双方必须到场吗_事故快速处理需要双方到场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0:30:04 人阅读
导读:这个分两种情况,一是:事故不严重,没有人员伤亡,可以走建议程序的事故处理,交警下达建议程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个是必须双方都要同时到场签字后,一人一份然后按照责...

这个分两种情况,一是:事故不严重,没有人员伤亡,可以走建议程序的事故处理,交警下达建议程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个是必须双方都要同时到场签字后,一人一份然后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互相赔偿。

二是:事故中有人员伤亡,这样的事故就必须下达正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要先调查事故经过和现场,还可能对双方的车辆践行鉴定,然后依据事故现场和鉴定结果下达正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个就不用双发同时到场了,也不需要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简单说不用签字就生效,但交警会要求取责任认定书的人在送达通知单上签字,证明拿到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就是不签字,责任划分的认定书也是生效的。在取认定书时,不用双方用时到场,谁先到谁就先拿走。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交警现场没有判定责任,叫双方一起去交警队处理。那应该是没有人员受伤的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因为交警要回到交警队后根据调查出的情况作出认定,可能对方要求调取监控也不一定,可能要问清楚双方事故经过也有可能,总之,跟着人民警察的指令走就对了,如果联系不上对方的话,自己先去交警队,跟出警民警说明情况,出警民警在现场应该登记了对方的信息,会根据电话查得到人,会根据车牌查得到车主,所以不用担心对方不来处理,人民警察会有办法的,相信人民警察会有办法通知到对方。然后会给下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根据认定书去保险理赔,如果对方不配合的话可以请交警部门协调一下,注意交警部门帮你们协调不是他们的义务,只是作为人民警察帮助人民群众,他不协调也不违反程序,一般交警都会帮忙协调的。如果协调不成,就只有麻烦人民法院了。

是要双方一起去的。所以,在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处理交通事故时,应由双方事前约好时间,一起到事故快速处理中心进行事故处理。在去处理时,应带上双方的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如果车辆受损的,应将受损车辆开到快速处理中心以便定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扩展资料:交通事故处理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的处理。交通事故处理的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第八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第九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第九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平常开车时要尽量避免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可在手机上安装车轮查违章app,经常性地查询事故高发地区的提醒,在这些警示提醒的地区,要特别注意行车安全。

  不需要的,可以本人去,也可以委托别人去,在之前带上齐全的理赔资料(交警证明、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定损单、修理发票及清单)包括银行帐号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可以委托他人递交给保险公司。  现在很多保险公司推出快速理赔的流程,不需要本人到场就可以理赔。在出险以后报警、勘察定损以后,递交理赔单证,被保险人应当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该车险事故处理结案之日10天内,向保险公司提交事故的必要单证。在递交了车险理赔所有的单证,车主就基本完成了车险理赔流程,可以安心等待保险公司的领取车险理赔款通知。

事故快速处理肯定需要双方都到场,因为在处理事故当中有关赔偿责任划分都需要双方进行陈述和现场勘验。另外处理的结果都需要双方沟通协调一致才能够结案,因此,双方必须都要到场。

事故责任认定,也可以双方到场,也可以单方到场,有一方签字,既产生法律效律。

只要交管部门对一方拒收责任鉴定书的行为记录在案,也视为送达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最好先签收,然后再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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