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已经流转多少土地_怎么理解土地流转?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5:06:03 人阅读
导读:我的看法,这个价格千万不能卖,太低了。30年1.5万,每年才500元。这500元在当前的土地流转行情里,算是比较低的了,如果再过10年,那时的土地价格就得翻一倍...

我的看法,这个价格千万不能卖,太低了。30年1.5万,每年才500元。这500元在当前的土地流转行情里,算是比较低的了,如果再过10年,那时的土地价格就得翻一倍,更不用说30年了。我们村里从今年春天就动员每家每户,要统一流转出去,每亩1000元,但是大多数人都不同意,最后没办成。

我之所以劝你不要卖,主要是考虑到两个方面的原因。一个就是上面说的,价格太低。因为你不是卖一年两年,可以等行情好了再提价,你是一次性卖出去30年,基本上就是被人买断了,以后地价提高了,你也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了。所以说,越是流转时间长,价格就必须越高才合算,我们得把土地增值的预期算进去,才不会太亏。

另一方面,土地是最宝贵的资源,随着城镇化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土地已经出现紧缺。可以肯定的说,土地会越来越值钱,其价格增速,每10年就能翻一翻。我在2009年卖给养殖场的土地是500元,现在到了1000元了大家还不卖。再说了,虽然就目前粮价来看,种地效益很低,但是,这种情况不可能持续太长。现在的玉米价格是1.3元,比刚收下来时涨了0.4元,涨幅达到44%。最近联合国粮油组织发出预警,人类将面临50年来最严峻的粮食危机。

这些信号都告诉我们,我国的土地越来越紧缺。一方面国家要保证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一方面又在大力发展城镇化,占用大量土地。这个矛盾的解决,最后还得靠土地。由此推测,土地越来越值钱是必然的。所以,我们一定要珍惜自己手里的这点土地,对于农民,有这些土地就有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也多了一条退路。如果你一次性卖1.5万元,对你起不了太大作用,反而可能留下极大遗憾。请三思而后行。

土地流转的前提,是土地确权。

试想,在土地权属关系还不明确的情况下,怎么流转,又有谁会真的放心流转呢?为了让大家放心,国家在土地流转之前,先进行了土地确权。

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土地确权,确的就是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以书面证明的形式确定,这块土地到底归谁承包。

预计未来是土地规模化的模式,将好多人的土地集中一起,然后规模化,现代化种植,从而提升产量和作物质量,让中国农业更具有竞争力,提供地的农民可以从中获得分红。

中国农业现状刻真的不乐观,农产品好多都没有什么竞争力,比如去年的玉米……和美国玉米比,确实存在一定差距,美国那边规模化很发达,产量也高。所以国内农业也需要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而这一切的前提都是土地流转,所以国家也在鼓励进行土地流转。

但是2017年全国流转,还不能完全实现。目前来说,我国计划到2018年完成承包地的确权。部分地区进度倒是比较快,所以已经开始流转。各地情况都不一样,你家那开始流转了吗?

当前,受农民外出打工影响,自己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地大户、家庭农场的逐渐发展,土地流转面积也在逐年加大,据小编所在的县统计,2017年土地流转面积占总面积的65%以上同比增长5个百分点。



那么流转一亩地多少钱呢?小编认为应该视情况而定,下面分三种情况聊一下这个问题 : 一、南北方差异较大。南方作物多为一年两季或者一年一季半作物,土地在流转价格上也会多一些,一般两季作物区旱田每亩一年流转价格大约为600~700元之间,一季半作物区一般每亩500~600之间,北方一季作物区一般每亩价格350元左右。



二、水旱田价格也有区别。以黑龙江省为例,旱田每亩大约为340~400元之间,水田每亩流转价格大约为500~650元左右。具体价格还得根据土地的肥沃程度,灌溉水平等情况确定。



三、城郊与偏远地方土地价格也不一样。有的土地在城市郊区,可以种植蔬菜、两瓜等经济作物,经济价值较高,而地处偏远的耕地只能做大田作物,价格相对低一些。还以黑龙江省为例,一般普通耕地流转价格约为300多元,而城郊土地流转价格会增长30~50%,有的甚至高出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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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土地流转,简单的说,你是农户,你所承包的土地,你可以以转让、转包、合作、租赁、入股等方式,把经营权也就是使用权流转给其他农户或者经营团体,因此取得的收入归你,但接受转入方不得改变原有土地用途。

土地流转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后乡村财产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是依据农村现实状况提出的。

(1)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块经营,不利于规模化、产业化、机械化,效率低,产出低。

(2)农民为多收入,进城打工,出现了土地闲置荒废,无人耕种,威胁粮食安全。

(3)城乡两元发展,使现实中城乡差别越来越大。

因此,中央从实际出发,放宽农民对所承包土地的出租、转让、抵押等权利。并出台相应政策。



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决定》指出“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并于广东、浙江、上海、天津等多地开始试点。



2005年1月29日,农业部公布第47号令,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并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此办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规范了土地承包权流转行为,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

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五年内完成承包权确权。



2017年9月,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提出以服务农业为根本,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产业性服务,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指出把发展农业生产托管做为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带动普通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加大推进力度。

在以上政策的推动下,土地流转在我国农村全面铺开,但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

(2)维护农民权益,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

(3)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同其他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原则。

(4)保护耕地重点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



因此,土地流转的施行,具有着极大的现实意义,他把部分农民从土地中脱离出来,可以集中精力去参与其他行业获得其他收入,却不失去土地的收入与土地的承包权。经流转获得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经营,从事农业生产,获得利益。这使土地最大限度的发挥了其作用,进而促进农业的发展,农村的进步,农民的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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