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即使男方以个人收入还贷,用的也是共同财产,双方可以签订协议约定房产归属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财产是你一个人的。
独立还房贷,并不意味着是个人财产还房贷。
我们《婚姻法》原则上采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虽然是男方独立还房贷,虽然女方一毛钱都没出过,但是男方在婚姻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的就是她的,你出就等同于她出,所以这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则属于夫妻共同还贷。
当然,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了婚前个人付首付,婚后共同房贷的处理思路。
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房产会判给你,但是你们夫妻共同还贷的款项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当给女方予以补偿。补偿的价值,房屋现值÷购买房屋总之付款(首付+按揭贷款本金总额+贷款利息总额)×共同还贷总额(本金和利息)÷2
依我之见:婚后夫妻共同房屋本子加女方姓名一点不过份。
因为该房男方单方支付的房款仅仅是该房的首付,如果严格细分婚前婚后产权之区别也就是男方婚前首付部分,大概出比为该产权的三、四层比例。
而双方结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银行各期按揭款,那么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该房按揭贷款,理所当该房大部分产权属夫妻共同所有,作为女方有部分共有产权的房屋,女方作为该房‘’共有人‘’,理所当然,房本上加女方的姓名也就天经地义。
当然,如果二人离婚该房产权分割肯定须将婚前男方支付首付款在该房中的占比算出来作为男方婚前财产个人财产除开,其余部分才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均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装修一半跑了报案还是起诉_房屋装修一半,装修人跑了,我该要怎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