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的时候能假装吗_伤残鉴定能做假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3:38:52 人阅读
导读:1.劳动能力鉴定很难造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

1.劳动能力鉴定很难造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并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结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的规定做出鉴定结论。2.工伤职工可以结合自己的伤情比对《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的相关条文,对自己的伤残等级进行估算。3.如果申请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没有用的,不是看你装得有多疼有多严重就能给你判断多少等级的。是需要医院的诊断证明的,医院的诊断证明也是通过一些仪器测试,而不是看你装得有多疼,

根据工伤伤残鉴定标准:一眼矫正视力 ≤0.05 ,另眼矫正视力 ≥0. 6 ,鉴定为伤残七级。建议待伤情治疗稳定后,申请伤残鉴定,以鉴定结论为准,根据等级获得相应的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论。文件上面盖有印章,不能做假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医院和有关部门做鉴定时有相应的专业标准,既然问题是“精神病人”,就是说已经有专业诊断了吧!通过观察和谈话也是可以做区分的。

精神病患者和普通人最核心的区别只有两个:1、共情力;2、自知力。和精神病患者聊亲人着急、病痛等,他们不会有任何感同身受的情绪反应,问他们身体有什么和平常不一样的感受,他们会真实地回答没有,建议您研究一下人类掩饰内心时常见的微表情,会更容易判断是否做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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