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有哪些_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0:45:37 人阅读
导读:法律咨询唐某是某公司的执行董事长,拥有上亿的资产。唐某的大儿子为了在唐某去世后,将唐某的财产全部归为自己,故意伪造遗嘱。在其行为被发现后,唐某认为大儿子应当丧失...

法律咨询唐某是某公司的执行董事长,拥有上亿的资产。唐某的大儿子为了在唐某去世后,将唐某的财产全部归为自己,故意伪造遗嘱。在其行为被发现后,唐某认为大儿子应当丧失继承权。那么,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律师解答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丧失可以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非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不可丧失。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三是遗产被继承人或者虐待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相对丧失);四是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有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将会被依法剥夺继承权,从而丧失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不但应当受到刑罚处罚,而且应当剥夺其继承权。并且只要其有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即可,不管是否达到其杀人目的。

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需要指出的是,只有出于争夺遗产的动机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才能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因其他原因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则不能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③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指有赡养能力、扶养能力的继承人,拒绝赡养或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被继承人的行为。虐待被继承人主要是指经常对被继承人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折磨,如打骂、侮辱等,但是继承人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遗弃人、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剥夺其继承权。

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是指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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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另外,该继承人仅丧失其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的第三人的继承权。(二)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要求杀害的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该继承人仅丧失其对所争夺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三)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此种情形若继承人后来悔改的并且被继承人于生前表示原谅的,其继承权可以恢复。因此这种情形下有过错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绝对丧失。(四)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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