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这个问题我可以给您说一下。
天津期房大概分两种,限价房期房和普通商品房的期房。
政策修改之前的限价房,也是属于“普通商品房”,是买房后五年就可以交易了,比如双青新家园,华城佳苑这样的,都是期房的时候开始卖的,房主拿到房子后,办理房本,所以是以签订合同交契税开始算日子,5年即可进行交易。
限价房2017年新政实施之后,再买的限价房,这样的期房后期转让交易就麻烦了,有了明确的规定:
一、如果自己转让,只能转让给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二、由政府指定的公司回购,回购的限价房仍然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实现循环使用,封闭运作。
对于普通商品房,没有特别要求,只是交易时间不同,税费的计算方式不同,由于普通商品房特殊情况比较多,就以契税和房产证上的日期“孰先原则”为判断依据。
比如房子未满2年,会多收一个大概5.3%~5.4%的增值税,所以很少有业主2年内卖房;
有的买主因房子不满两年与卖家签订个人协议,但对方只能拿到一部分房款,而且这样交易有风险,不建议使用该方法,还是规规矩矩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协议交易吧。
两年以上的,需要交纳1%个税,1%~1.5%契税,土地出让金现在新盖的期房应该都没有这个说法了,2000年左右的房子有一部分是有该项费用的,基本是房值的1%;
房子满五年的,可以省1个点的个税。
以上税率和计算方法,各区也存在一定区别,还是要等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交易的时候才知道具体税费,税率百分比计算均是基于房子打协议的成交价,该税率有时候会有所变动,但基本上是这意思。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通过开发商变更买卖协议,但一般人真的很难通过这个途径交易。
我朋友买了某大的房子,说是得交房2年时间内给办理房本,那么,这没房本,交易时间只能被动顺延了,这些都是您需要在买房的时候确认清楚的,而且何时办理房本最好能明确到合同里,以免后期纠纷。
最后,不得不提一下,近两年的期房,买的时候要谨慎考虑,您得自己多走访了解一下开发商情况,避免最后出现质量问题或延期,导致您交房时间延后,最终交易日期也只能顺延,房本遥遥无期,到时就不是2年后就可以交易的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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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的期房,已网签并办理了按揭手续,如果想卖掉,可能比较困难,手续也很麻烦。如果是在几年前,就很简单,只需通过合同更名方式就可以实现交易的目的,这也是炒房客惯用的技俩。但是,现如今,在“房住不炒”和不以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的严厉调控政策下,各地对已经网签的购房合同的更名做了严格限制,一般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可以进行更名:一是配偶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更名;二是有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判决书或裁定书,确认变更合同的买受人。凡是不符合以上两种情况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一律不予变更合同买受人。
因此,如果想要卖掉新买的期房,更名方式是行不通了,只能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实现:
1、注销原来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按揭合同,由购房人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采用这种模式也需要满足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开发商必须同意解除合同,二是买受人必须符合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注销合同的条件。比如购房人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罹患重大疾病急需大额资金等,两者缺一不可。这是比较理想的方式。
2、作为二手房进行交易。
如果不能按第一种方式处理,就只能作为二手房来交易了。对于刚网签,又是按揭购房的房产进行转让难度很大,要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网签交易问题。由于没有产权证,二次交易无法进行网签,只能双方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在拿到房产证之后再办理网签及过户手续,这又可能涉及到买方缴纳增值税问题,因此,要在合同中明确有关事项,对于买方来说风险极大。
二是转按揭问题。由于是按揭购房,首先合同买受人需要提前还清贷款,这需要一定的周转资金。或者办理转按揭手续,但是需要经过贷款银行的同意。无论哪种方式,难度都比较大。这样的买家比较难找,除非价格有特别的优惠,否则恐怕没人愿意承担如此大的风险。
感谢邀请!
去年买的期房,已经备案了,现在想卖掉,怎么办?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不具备过户条件,产权不能转移,但实践中,这样的买卖是很多的。相关的意见分享如下,供参考。
01、立法态度的转变
我国19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城市房地产不得转让。
根据这条法律规定,未取得房产证的城镇房地产不得转让,给予了像你这样的期房买卖以否定评价的法律效力。
但2007年施行的《物权法》对此进行了修正,将房产买卖的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进行了区分,即物权没登记的,不影响债权合同的效力。
白话就是,双方之间签署的期房买卖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但期房没办产权过户登记的话,产权不发生转移。
02、两部法律规定抵触的情况下,为什么得按物权法规定来?
大额商品交易,还是要吃透、吃准法律规定,不然损失、风险就会比较大。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针对同一情况的规定,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法律优于法规。
因此,在期房买卖上,一般是以《物权法》规定为准。
01、一般操作模式
实践中,通常采用定金协议形式交易。
也就是说,双方就期房买卖签署定金协议,并大体约定交易的一些基本条款,比如,房屋的位置、面积、房号、定金、价款、付款方式、交房时间、过户时间和条件,等等。
这个定金协议的作用是担保,保证双方日后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依据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这种操作模式的话,不管依据哪部法律规定,合法性上一般都是没有问题。
02、签署买卖合同模式
从各省高院汇编的案例看,司法审判实践结果不统一。
也就是说,即便《物权法》对此已有原则性规定,但依然是不够精准的,并未完全明确期房就是可以买卖的,结合到司法实践,不同的法院对此就有不同的审判结论。
有的法院依然在援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否决了期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最终否定了双方的交易,让期房买卖合法性存疑,存在风险。
多数的法院还是援引《物权法》的规定,将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进行效力区分,肯定了期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并予以合理保护。
但依据“定金协议”形式进行交易的,目前看,还未发现有法院判决这类协议无效的案例。
期房买卖是把双刃剑!
01、对卖方而言
房子已经卖了,但还挂在自己名下,就会影响政策认定,会影响到其他房产的买卖和政策。
比如,卖其他房子的时候,就不能被认定为家庭唯一住房,在上税的时候,就不能享受到政策优惠;另外,如果期房是按揭买的,双方在缴纳定金后,买方反悔,而卖方已经自己掏钱提前结清了房贷,在这种情况下,无疑卖方就会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
当然,在具备过户条件之后,卖方想尽早过户,但买方为了省税,想等满5年、满2年之类的再过户;或者出台了限售政策,需要满多少年才能过户,这时也容易对卖方形成长期的约束,进而损害一些利益。
02、对买方而言
风险还是蛮大的,主要是两类风险:
⑴违约风险
就是房子涨价了,卖方不愿意履行过户手续,想加钱,甚至将房子一房二卖,这个风险是存在的,也是很可能发生的,尤其是房价涨幅很大的情况。
⑵债务风险
就是房子不能过户,还挂在卖方名下,如卖方负债累累,被债权人起诉,期房交易涉及的房产容易成为强制执行对象,存在得不到房子的风险。
因此,期房交易的话,对方双方都是有风险的。
通过上面的分析,相关的操作模式和风险基本都清楚了,那你怎么办最好呢?
01、建议既办理定金协议公证,私下又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双管齐下保障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化解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不管怎样,都可以保证至少有一份合同是有效的,则交易就不容易被法院否定。
办理公证的目的,在于增加第三方法律审查,给对方形成心理上的震慑力,便于合同履行。
02、如果你是按揭房的话,建议先把房子挂出去,等双方确定要交易了,把合同细节商量妥当了,并且让对方出资还款的条件下,才能正式交易
这样做的目的,上面已经分析了,就是防止被买家“崴”到,造成自己的经济压力。
03、建议通过中介交易,增加第三方监督和见证
如果自己挂出去卖的话,缺乏中立第三方的监督和见证,有些事情可能说不清楚,有第三方见证和监督的话,可以化解掉一些风险,免除一些证明责任。
04、建议对办过户时间进行限制和明确约定
这款约定的目的在于防止对方为了省费用拖时间,对卖家限制的时间过长,损害一些预期利益。当然,如果遭遇限售政策的话,那就没办法。不过,也可以在合同中对此情况进行约定。
05、不管付款怎么付,都建议银行卡转帐进行,不要收现金
买卖合同签了,款付了一些,可能就涉及交房问题,而一旦交房后,主动权可能就丧失了,这样的话,收、付款问题可能出现扯皮,就建议不管是定金,还是房款,都通过银行卡账户进行,取证更简单,证明力也强。
06、交房时间也很重要
一般来说,对买方而言,不管是卖方一房二卖,还是负债强制执行,买方对房屋的占有都享有优先权。对卖方而言,款没有完全收到,房子先交出去了,就面临着交易主动权的丧失。
因此,房屋交付时间就变得尤为重要,这个时间点,建议在95%以上房款收到后再履行交房手续更为稳妥。
07、如果能更名,那对双方而言,都是最好的
一般来说,契税发票未打印,契税未交,开发商未向房管局提交办理产权的楼盘资料,往往都是可以办理更名手续的。
能不能实现这个目标?就看你们的本事了。
综合全文:
期房交易在实践中很常见,安全、顺利交易结束的很多,但扯皮、违约的也不少,不管是卖方,还是买方,在期房交易前,都应当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预留方案,绝对的风险都是难以杜绝的,只能尽量预防。
答:原则上不符合上市交易的条件,不可以转卖,但你便宜“卖”还是会有人愿意“买”的。
1、买卖到过户需要一段时间,买方要承担以下风险:
(1)期房,未交付使用,万开发商一交不了房(如:楼盘烂尾、验收不能通过、不可抗力因素等),使用权得不到保障。
(2)未取得房屋权属(不动产权证),万一办理不了产权证,买方的房屋产权得不到保障。
(3)限售期,以当地的限售政策为准,限售期限是多久?是取得不动产权证开始算还是购房(网签)日期开始计算,限售周期的长短决定风险。
(4)卖方产权纠纷,后期的交易过户的问题。
(5)卖方债务纠纷,导致房产交易过程中,房子被冻结,买方作为债权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6)买方购房资格风险,随着政策的变化,当前有购房资格并不代表以后还有购房资格,具体看后期的房地产交易政策等。
(7)买方贷款风险,是否被限贷、是否被“停贷”(如:取消二手房贷款的问题)等等。
2、现实中的操作。
如“转按揭,转合同”等等,但还是有同样的风险。
只有签署房屋买卖协议(非购房合同),合同也没有备案,正规的中介机构基本不碰这种单子,最多就是后期代办服务,风险主要是有买卖双方自行承担。同时买卖公证、房屋登记、转按揭还不一定能办理。
针对补充的问题:
1、另外原始合同也丢了,该怎么补办。
答:合同丢了找开发商,房地产交易中心上有网签的合同,可以打印出来,但打印出来的合同是未盖还差开发商合同章的,因此要找开发商。
2、如果办理延长还款期限,这些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看你当时签的还款期限是多久,若贷款期限已经是最长期限了,则基本是行不通了(例如:10年的房贷改20年,或最长30年,若已经是贷款的最长期限了就行不通了,只能通过其他金融机构,若小贷、担保公司等),若贷款期限还有空间,那么找银行,各银行的政策不同,具体以咨询该抵押的银行相关政策为准!
首先跟你介绍买期房,开发商必须具备的五证二书:
1、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二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
签完合同,交了首付款,做完期房的按揭,等交房,即可拿合同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证了!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以产权证为准
无论现房还是期房,如果有房产证就可以买卖。
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取消_申请撤销,死亡宣告需要哪些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