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赠与的房子是否是夫妻共有财产_婚后接受赠与的房屋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2:47:25 人阅读
导读:赠予行为必须明确说明赠予给那一方,只要有明确赠予给一方的,任何时候都可以,也不可能自动转化为共同财产,除非转赠予,也就是受赠予人接受赠予以后再转赠给另一方,除此...

赠予行为必须明确说明赠予给那一方,只要有明确赠予给一方的,任何时候都可以,也不可能自动转化为共同财产,除非转赠予,也就是受赠予人接受赠予以后再转赠给另一方,除此以外均为一方财产。

提问应该是父母赠与已婚子女房产吧。

物权产权以不动产登记证为准。不动产登记薄上会记载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单独所有。明析产权归属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事项,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愿体现。

在不动产登记程序中,单独所有和共有的申请要件提交是不同的。例如,单独所有申请,要有单身证明承诺书,或者婚姻内的另一方签署放弃产权的声明。笔录是真实的表现,需要签字画押的。

夫妻一方婚后获赠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大体包括以下几类:  1、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如工资、承包收益及从事多种经营的收益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专利权所得、稿费等)所得的财产。  3、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财产,如果结婚多年(审判实践中一般掌握10年以上),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修缮的,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可视为共同财产。  5、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夫妻双方对某项财产的归属有争执,主张权利的一方未提出确凿证据的,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  6、结婚登记时,一方或双方父母赠与双方的现金或为双方购置的家具用品以及亲友送给双方的结婚礼物,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7、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价值很大的图书资料,以及摩托车、拖拉机、汽车等生活、生产资料,虽属个人专用,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工商业个体户、农业责任田的承包户和专业户,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当年收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上的投资,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只能等到被继承一方死亡,才会涉及到,赠与,就不同了,只要形成事实了,就意味着权力转移了,比如房子,继承只能在房子所有人死亡以后,房主的房子,才有继承的可能,而继承也仅限于和他她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原则上将,儿媳妇儿作为外来者,她无权继承任何财产。只有她的老公才有。但这部分财产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她的老公死亡了,她有权继承这部分财产。赠与,只要发生财产转移了,儿媳妇儿就有权把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需要等到赠与人死亡这种情况发生。当然,实际情况很负责,尤其继承这方面,涉及到很多人,分配起来是很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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