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_排队时孩子在学校受伤老师有责任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22:34:49 人阅读
导读: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学校有过错。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学校有过错。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如在体育课上受伤,就受伤的原因是什么:学校的体育设施有没有问题,教师的讲解和保护有没有到位。学校如有过错,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学校完全正常授课操作,发生意外的原因是学生自己不注意或意外,学校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

现在怪事连连,自己不小心摔骨折与老师和班主任有何干?是老师班主任让摔的?现在的社会令人费解,走在路上摔倒,谁扶起怨着谁了,吵个架,人家倒地身亡,是你气死的,赔款。同桌喝酒出了事,参与人员都得赔偿。医院里死了人,也要问责医生。现在的人是学精了?还是见钱过亲穷极了?现在的人能不能认识到人生自古谁无死,生老病死是常情。生死离合皆前定,欲知命短问前生!

具体看受伤严重程度了。破点皮儿的话就自己带孩子包扎一下就好了,顺便宽慰一下老师,别让老师有压力,这样的话老师反倒有愧疚,以后会多照顾点。如果是骨折了或者破相了的话,不但要追究老师责任,还要追究学校责任。所以喽,看情况来

老师和学校必须向全体学生反复地、不厌其烦地、大张旗鼓地、明白无误地讲清楚:要自作必自受!想自残就自裁!都不可怜!

学生下课时间自己爬高摔伤了,学校和老师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呢?这个问题,说不承担责任是假的,说完全承担是不妥的,说承担严重的责任是错的,说承担法律责任是无聊的。

为什么这样说呢?在校期间学生的安全是教育教学中的一部分,出了问题理应当妥善处理,没有推卸的理由,最起码的救治先行;以此为要挟除应承担的救治伤费外,对方还要漫天叫价趁机捞一把的想法和做法是完全错误的,校方可不予理睬和加大自己的维权力度,以免破例一开,污泥浊水涌进来;不是老师和学校人为造成的伤情,学校承担必要的治疗费和护理费是教责和人道所允许的,经济责任说不脱,法律责任挨不上边。

事后的安全教育工作还要加强,安全隐患还要彻排,安全措施包括警示标志等不可没有,以杜绝或减少不必要的安全事故的再发生。多数情况是学生的蛮撞和盲动引起的,学校必须反复强调和决定清楚,此事后若再有学生不慎自伤的话,老师和学校不负任何责任。谁让他们自作自受呢?自残自裁呢?凡此蛮干和盲撞都不怜悯!

国家法定假日,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学校都要放假。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的高中,一般实行放月假。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学生在校调皮捣蛋而受伤,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但绝大多数情况下,学校都负有责任。

比如两位同学在校园楼道里追逐打闹,不小心将门窗玻璃打碎,划伤了学生手背。单从这件事情上来看,是学生把玻璃门窗打碎,需要向学校赔偿损坏公物的钱,而目前的情况是,只要学生在校出了任何事情,都推定为学校有责任。现在的校闹事件越来越多,学校往往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宁人"的态度,给钱解决问题,导致一部分家长狮子大开口,讹诈学校。

前段时间,一位学生在校碰坏两颗牙齿,实际医疗费5000元,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12万元的赔偿。这是赤裸裸的讹诈,也可属于教育碰瓷现象。对待这类问题,不能协商的,建议走司法程序。

由于是法定假日期间,学校又在组织学生上课,这种情况会推定为正常行课期间,但学校的上课,又与相关文件精神相违背,虽然不能称为非法上课,但这种上课行为是相关部门叫停的。学生在校内出了任何问题,学校都脱不了干系。

你好,高兴为你解答问题。

我的孩子也在读书,也偶尔会在学校发生一些小意外,所以也有所查阅。就根据我的理解,跟大家分享一下。

1、首先需要从法律上,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以下情况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点,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第六点,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第七点,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第十点,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第十二点,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所以要先确定导致的意外伤害是否在这个范畴之内,如果在上述范畴之内,则明确为校方主要责任,教师次要责任。教师责任,是在校方承担责任后,再由校方追究教师责任,处理方式依据造成的后果对教师进行从警告批评,罚款,直到开除。此种情形更偏向于校园方失责造成的情形。

2、外除以上情形,如果在校方完全符合相关安全管理条例及应急方式的情况下,上课期间,由于教师个人原因造成的孩子意外受伤,可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这属于看护责任失职,教师主要责任,校方次要责任,并且校方需要依据造成的后果对教师进行从警告批评,罚款,直到开除。

3、外除以上情形,如果在校方及教师完全符合相关安全管理条例及应急方式的情况下,课外时间,由于学生之间所造成的意外伤害,则学校不承担直接责任。由双方监护人进行主要责任对接,而学校负次要责任,并配合调解。

4、当然,我觉得,作为家长、校方、教师都不会愿意看到孩子发生意外(除了没有人性的个例),所以在发生意外时,尽可能心平气和进行协调。因为现在大多数学校都给孩子有意外伤害保险,同时也会办理校园方责任险,大多数的责任校方都会承担下来,同时由保险公司来进行赔付,其实风险都转嫁到了保险公司,所以遇事不要激动,合理处理,会有一个比较好的结果。

以上是我的一些个人见解,如有不妥,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交流。




孩子在学校受伤,这一事件说的很不具体,只点名了受伤的地点,而没有任何受伤的其它情节和因素,因此不好作出一个确定性的结论。

很多人可能会认为,受伤地点在校,学校就一定有责任,就应该由学校负责,这是错误的观念,不是地点在哪里,哪里就应该负责。校方是否有责,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得出。

如果,学生在学校受伤,完全是自己个人的行为造成的,跟学校和其他第三者没有丝毫的关系,学校没有管理不到位的地方,学校无责,也就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学生自己承担。

如果,学生在学校受伤,是由学校组织的活动造成的,且在活动中,学校和老师存在明显的管理责任,比如体育课上,学生活动时,老师开小差不在场,导致学生要领不当受伤,这时候,学校负全责,追究学校责任,学校赔偿后,可以再行向体育老师追责。

如果,虽然是学校组织的活动,但是,活动中,学校、老师管理到位,不存在管理失责,而是学生自己造成的,学校同样不负责任。而如果是由第三者故意行为导致的,由第三者负责赔偿,学校无需承担责任。

如果,学生在学校受伤,不是学校组织活动,也不是课堂上,而是课间时间,被第三方造成的,比如被一名同学奔跑时撞伤,学校在管理上没有责任,由第三方负责。这种案例,近年来发生了好多起,法院判决基本都是这样。

如果,学生是因为学校的固定实施设备造成的受伤,比如学校围墙倾覆,学校应该发现围墙危险,应该采取措施而未采取,这样的情形下,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学生在学校受伤的情形非常多,不能一概而论,主要看于学校、老师管理是否有关,校方在管理上是否存在不当或者不到位,如果有,校方有责,如果没有校方无责。

谢邀。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盲目地一概而论。现在,当老师也是一个比较担责的职业,不管什么原因,只要发生了伤害事故,一律赖在老师身上,这样做是不公平的。近几年,我校发生过几起学生伤害事故都与学校无关。第一起,班下两个五年级学生闹着玩,力大者将对手的胳膞拧伤,造成骨折,结果,两家协商,一家出钱,另一家养伤,后力大者转学到郓城武校学武。第二起,饭后两个同学闹着玩,一人头撞墙,造成头盖骨裂伤,协商方法同上。还有一次,我让一个学生上讲台板演,发现一熊孩子伸腿使绊子,我知道将发生意外,己做好准备,被绊的学生倒在我怀里,我扭着使绊子的熊孩子的耳朵让他站在后边,下了班再处理。现在的老师都谨小慎微,生怕出意外,特别怕班内有熊孩子,比如一人全速跑,假如熊孩子使绊子,赛跑者造成的摔伤你敢想吗?如真有此事,体育老师必然大怒,对熊孩子施以拳脚,否则,后果不敢设想。总之,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属于任课老师不服责任造成学生创伤,一定要追究责任。让我们全社会关心爱护老师,不要黑他们,让他们无忧无虑地从事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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