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退休人员发生工伤如何处理_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0:02:32 人阅读
导读: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你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符合民法中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你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符合民法中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所以,单位对该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不能够通过协议来免除法定责任。;扩展资料:;《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除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之外,其余按照人身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人社部发〔2016〕29号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退休人员返聘不存在工伤的,因为到退休时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结,没有劳动关系就没有工伤存在了,返聘人员是劳务关系,也就是单位的临时用工,劳务工在返聘工作中受伤单位可以按照工伤的规定来处理报销劳务受伤看病费用和补偿在劳务受伤休养期间的劳务工资。

问题是:退休返聘人员因工受伤,用人单位如何赔偿?
一、退休返聘人员工作中受伤

退休返聘人员工作中受到伤害,当然也是工伤,虽然不适用工伤保险,因为用人单位已无法为退休人员参保社会保险工伤险了,社会保险机构不会负责相关费用。

但是,退休返聘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的工伤福利待遇处理。

二、退休返聘人员工伤的尴尬境地

迄今为止,退休返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发生工伤待遇,似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因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限定对象均是在职工作人员,对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没有约束力。

三、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那么,退休返聘人员工资待遇等,包括工伤待遇,怎么办呢?

退休返聘人员,多是具有专业技术的退休人员,没有什么技术专长的退休人员,一般没有聘用的机遇。

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有必要聘用这部分具有专业技术的退休人员,象征性给两个远不及付出专业技术劳动报酬的工资,不用缴社会保险,解除聘用也不用给经济补偿,比投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划算多了。

一厢是用人单位愿意聘用,一厢是愿意贡献余热,老郑碰见何氏,正合适,一拍既合,两厢情愿,岂不妙哉!那么,剩下的一切问题,一切的一切,都好办了,怎么办?

双方协议解决一切的、所有的问题,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

四、退休返聘人员工伤的处理

退休返聘用人员,如果出现工伤事故,已经退出工作年限,不在社会保险机构承保工作年限工伤保险范围内,用人单位也无法为退休返聘人员参保社会保险工伤险,社会保险机构是不管的了。

只有聘用单位、返聘人员或家属,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事故有关规定,共同协商处理!

如若协商不成,就只有走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损害民事诉讼,寻求司法裁判解决。

五、如何解决退休返聘人员工伤

所以,用人单位雇佣退休人员时,要事先考虑到发生工伤事故的可能,采取必要的措施,最好为退休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以规避发生工伤事故的风险。

“未雨绸缪”,不失于上策,才能够“防患于未然”。

仅供参考。

退休返聘人员,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由聘用单位自行负责!

返聘合同,需要注明工伤赔偿!单位承担的金额!

因为,事业单位都没有这笔资金开支!保险公司也是不赔偿的!

~ 据我的了解,退休返聘人员已享受退休待遇,用人单位无法再帮返聘人员购买社保,即没有工伤保险,这个只能跟用人单位协商了 我看了其他人员回复了这个问题,如果能像在职职工一样有待遇的话,那岂不是这个退休返聘人员一边享受退休待遇,一边享受在职待遇,人员身份怎么识别呢?这个是不是有点矛盾呢? 我所在的单位就遇到过类似的事情,确实没办法给退休人员再购买社保。不过最好还是咨询用人单位或者去社保经办机构了解一下吧

退休返聘人员不受劳动法保护,也无法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在工作岗位上发生意外事故,一般情况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处理不成也会比照工伤来解决。隐形风险很大。

办理工伤保险的前提为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聘用退休人员应该分以下情况,一是员工已达退休年龄,但是未办理退休。此种情况下的用工应认定为劳动关系,如果说能够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出现工伤后,直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即可。如果说不能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风险最大。根据相关文件,此种情况为工伤,单位未交纳工伤保险的,由单位全额承担。如果单位未承担的,员工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二是员工已经办理职工退休,并领取养老待遇,注意此退休必须为职工退休,而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待遇。此种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既然是劳务关系,那么在工作中出现伤亡情况就非工伤,企业可购买雇主责任险,降低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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