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标准_医疗事故怎么赔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0:02:23 人阅读
导读:复印封存病历资料要及时。发生医疗纠纷后,第-步需要做的事情是保管、复制或封存病历资料,法律术语叫“证据保全病历资料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

复印封存病历资料要及时。

发生医疗纠纷后,第-步需要做的事情是保管、复制或封存病历资料,法律术语叫“证据保全

病历资料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属于书证的一种。

病历资料不仅可以证明医患关系的存在,也是全部诊疗过程的证明,是判断医院是否应对患者的身体或健康受到伤害承担责任的重要甚至是惟一的证据材料,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作用至关重要。

第二步,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当患者到医院就诊,医患之间就存在了医疗契约,医院的医疗行为会因为没有适当地履行医疗义务而构成违约,也会因为侵害了患者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而构成侵权。


医疗事故赔偿基数。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x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x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x陪护人数x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X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x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x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x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x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有两种:一种是医疗事故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但此规定只适用于构成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赔偿标准,适用于医疗事故等特殊案件外的所有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案件。

医疗事故分级赔偿标准:(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如果我们发生了一些医疗事故,那么通常对受害者的影响是比较大的,那么关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是怎样进行规定的?要赔偿的费用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赔偿如何赔付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院是个险象环生的地方,病人的病情千变万化,需要医生根据经验快速判断,用医术拯救生命。这对医生和护士的专业能力、职业精神要求很高,同时,也确实会有一些差错出现,而一旦错误诊疗,就可能会伤害到患者的健康甚至生命,此时就会出现医疗纠纷。这时作为外行的家属和病人,该怎么维权呢?

医疗事故纠纷属于侵犯人身权一类的侵权纠纷。该类纠纷中医疗机构与患者所处地位的差异,使得患者往往手足无措,不知该何去何从。笔者作为律师,经常都会面对患者或者患者家属的咨询,答疑解惑之际,不免想对该类纠纷的法律实践进行总结,以期可以带给读者些许启迪,亦或茶余饭后无聊之际的消遣。

医疗事故发生以后,作为患者一方到底该采取哪些手段才能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才能对自身亦或亲人的“不幸”给予最好的回应。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此规定实际上从立法的角度确立了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即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是医疗机构在整个诊疗过程中要存在过错,也可以理解为无过错便无责任。

那么,哪些情况下便可以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呢?

第一,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违反诊疗操作规范,对诊疗过程中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当尽到告知和说明义务,若医务人员未尽到该义务的;

第二,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第三,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的;

第四,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

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规定的。

以上所列是医疗机构构成过错的主要情形,但并非涵盖所有类型。患者要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那前提必须是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民事纠纷中,永远逃不开证据以及举证责任这个永恒的话题。医疗事故纠纷作为侵害人身权益的一类,既与其他民事侵权纠纷有共性,但同时也有其特殊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者一方请求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应证明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及受损害的事实,并提供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初步证明。该类证据一般包括挂号单、缴费单、病历、出院证明及可以证明存在医疗行为的其他证据。

作为患者一方,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才能及时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一、收集整理挂号单、缴费发票等就诊依据,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复印病历并要求医疗机构封存病例;

二、尽快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事故损害责任鉴定;

三、尽快联系专业律师确认赔偿范围,并预估大致金额;

四、拒绝医闹,理性协商。这几年,医闹现象对社会稳定造成很大影响,法律对医闹的处罚也有相应的规定,甚至不乏被处以刑法处罚的案例,因此,应尽可能冷静理性的维权,以免造成因维权不当而身陷囹圄的尴尬境地。

大量的实践证明,医疗事故纠纷的争议解决,宜由医患双方平等协商来处理为原则,比其他的途径更能最大限度的争取患者一方的合法权益。最后,期望自己所讲的零零碎碎,能给大家在处理该类纠纷中有一些帮助,以期让患者及家属的不幸得到最大的慰藉。

得分情况一,在事故中有责任的。交强险按照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先行赔付,超出部分按照实际责任的大小来承担。二,在事故中被判定无责。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这块有个叫“无责赔付原则”,即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可以说是法律规定的“人道主义赔偿”所以,保险公司叫嚷着交强险这块是亏本的,恩~恩~他们确实亏本,可能幸幸苦苦做10辆车子,一个事故就全赔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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