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电鱼处罚规定_电鱼一般判几年?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01:55:12 人阅读
导读:现在国家相关法律对于电鱼行为已有明确量刑标准,关键还在于落实。普法君虽不是钓鱼人,但曾经采访过渔业执法部门,对于此类行为,普法君有以下几点看法:1、“断子绝孙”...

现在国家相关法律对于电鱼行为已有明确量刑标准,关键还在于落实。普法君虽不是钓鱼人,但曾经采访过渔业执法部门,对于此类行为,普法君有以下几点看法:

1、“断子绝孙”电鱼行为后果严重。



电鱼行为,俗称“断子绝孙”打鱼法。顾名思义,电流所到之处,大小鱼类、龟鳖虾蟹统统命丧黄泉。

这种行为对于水域生态的破坏是极其严重的,水下生物多样性,自然形成一条生态链,能保证相关流域内水体清洁,一旦来了大小通杀,对于水体的自洁有着很大破坏性,也不利于生态平衡。

为了保持渔业正常健康发展,相关部门在大江大洋都设立了“禁渔期”,也在不同时期、流域,规定了渔网使用规格,以保证鱼类生长发育。

但对于那些电鱼的人来讲,他们不管啥禁渔期、网眼大小,一杆子下去大小通杀,场面太残忍。并且这些人,大小规模电鱼机均有,极其不利于生态保护。

2、刑法已有条款打击电鱼行为。

对于电鱼行为,国家已有法律进行处罚,严重者可追加刑事责任。

(1)根据《渔业法》相关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因此,对于电鱼的行为,国家早就有相关法律出台。

3、玩忽职守的渔业执法人员也要被追责。

执法要有据,更要严格,题主可能关心:如果执法部门不管事咋办?普法君说,如果遇到类似事情,举报即可,有办法“医”他:

刑法已有规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核发许可证、分配捕捞限额或者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见没?法律明摆着呢?

今日头条号《普了次法》,法律界的清流,有态度的脱口秀。关注就给你好看。

根据杭州行政法应当处于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视情节而定。

电鱼已经入刑,可以明确的给你一个回答,那就是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一定不要触犯法律的红线!

主要的监管部门:渔政、公安、河长

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处罚力度的加大,相信这种行为会得到遏制,这对光大钓友来说是一个好事!

这些电工不惜冒着生命危险和违法的风险还是要铤而走险,背后是巨大的经济利益在驱动!

首先来了解一下电鱼机工作原理:

就是将低电压电流变换成高电压,瞬间大电流的脉冲直流变换器!

其组成分两部分:第一部分:逆变(前级);第二部分:整流脉冲放电(后级)。



电鱼时鱼苗及鱼卵会被当场电死,大鱼被电晕,被电过又侥幸逃脱的鱼,也往往因遭受过电击造成生殖系统损坏和身体发育畸形!从而导致鱼类的生命延续过程遭到极大破坏,甚至终结,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可谓是【断子绝孙】!

尤其春季,正值鱼类繁殖时期,种群相对集中,为了扩大战果满足私欲,电工们往往会频频出动!

电鱼是一种灭绝性的捕杀,对渔获物没有选择性,在操作过程中,输出高电压,电流通入水体后,会造成一定水域面积内氧气耗尽,行成水体真空!鱼类遭殃的同时,水中其它的生物也会遭到毁灭性打击,比如螺狮河蚌,水生昆虫,藻类及一些浮游生物,这些都是水中生态链条不可缺少的环节!当某一水生种群数量减少,甚至灭绝后,整个生态体系就会发生崩溃,从而使水体失去自身净化作用,形成死水。遭电击后未能捞取的鱼类和其他一些生物沉入水中腐烂后,对水质也会造成一定污染,影响当地居民的饮用安全

同时,电鱼者自己有着极大的触电危险!因为操作不当导致送命的悲剧,每年都会发生很多起。

这种事情,我在这么多年的垂钓过程中,已经亲眼碰见好几回了,太可怕了!电鱼的往往是男性,承担着养家糊口的重任,自己没了,一个家庭也就毁了!

电鱼是一种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违法捕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法》第30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刑法》第340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明确了应予立案追诉的具体标准,为电鱼类的非法捕捞的犯罪行为追诉,提供了法律参照!

《电力法》规定:

向水中施放电电鱼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用电行为,如果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是要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种“电鱼”行为,还危害公共安全。没有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造成后果的,则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



电鱼一旦涉及刑法,不但自己会进监狱,留下污点,还会对你的子女以后的求学求职产生严重的影响,切记、切记、切记!

如果电的鱼属于私人或者公司经营的鱼塘以及水库,就会涉嫌盗窃罪,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非法电鱼,每个人都应该行动起来,尤其光大钓友。

这不仅需要执法部门加强执法和处罚力度,同时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及时制止或者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的义务!

举报方法如下:

(1)拔打114,查询当地渔政部门电话,向渔政部门举报电鱼等非法行为。

(2)拔打110,电鱼等非法行为也触犯刑法!【尽量拍一些图片或者视频作为证据】

(3)拔打电力部门12398,私接电线电鱼属于违法用电行为。

(4)如果拔打以上电话无人处理,再拔打信访办电话12345,如实反映情况。

个人建议:

为了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为了我们的后代有鱼吃、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为了家庭幸福,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千万不要进行电鱼活动。

各位钓友,咱们和这些电工遇见几率是最高的,对电鱼这种行为应该是深恶痛绝,恨的牙痒!他们往往都是当地的,强龙难压地头蛇,一旦碰到,为了自身安全考虑,除了报警投诉,尽量不要和他们发生正面冲突!

我是李渔匠,钓龄三十多年,尤其擅长休闲野钓,对各种淡水鱼类的习性以及食性都比较了解!

码字不易,喜欢钓鱼的朋友,可以关注我!

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1. 电鱼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在广西电鱼是违法的,抓到没收工具罚款2000元。还要拘留7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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