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被继承人去世之后, 如果生前有债务 ,一般是用他的遗产来偿还债务。偿还完债务之后,如果还有剩余的遗产,继承人可以继续继承。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继承人也无需替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作为一个在银行资产保全部门,经手过无数司法诉讼案子的人,来回答你这个问题: 一 、人死债消。银行报公安也好,诉讼也好,只要你提供了死亡证明,无论是公安,还是法院,都不会受理,因为诉讼主体不存在。二、作为遗产受益人,你农村的房产,银行不会去打这个官司,因为价值不大,银行有许多案子等着去处理,要比你这个解决起来现实容易的多。三、你父亲这笔贷款的用途。如果这笔钱,用在了你或你父母身上,建议你还掉,可与银行协商减免,这种情况,银行减免的幅度还是很大的。虽说父亲去世,但是不应让父亲死后,还留下应该还的债务,于心不安。我曾处理过一个父亲替车祸死亡的儿子处理欠款的案子,父亲带着幼小的孙女,替儿子把债务一笔笔的处理完,处理完他才心安,他感觉才能挺起脊梁做人,同时也给孙女做了一个很好的榜样:就是生而为人,要有担当! 所以,从法律层面上,你不需放弃遗产。从道德层面上,你也不需放弃遗产。至于是否还掉,看你个人选择,二十多万,也不算太多,辛苦几年,也就挣到了。关键是不能有逃避的想法,这次不担当,以后会越来越不担当,二十多万不担当,以后自己二万也不会担当,二千也不会担当,能担当的,以后赚钱的能力会越来越强!
您好!
我国现行《继承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放弃继承权必须是无条件的。所以,从理论上来讲,是完全可以有条件的。当然,前提是条件必须合法。
但是,在实际的继承过程中,附条件放弃继承权的情况很少。
如果有,多数继承人的想法是:我同意放弃继承权,但条件是必须要把自己的份额给到某某人,这种情况下,条件虽然不能说违法,但是不成立。
分几个方面说明一下:
如果是合法继承人,即完全符合继承人的条件,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均有继承权。但是,继承权可以理解为“个人可选择的权利”——这个权利可以不要。但是,不能转让。
我们举个类别的例子:如果一人一票投票选举,自己这一票可以不投(即放弃),但是不能把自己的这一票投票权转让给别人、让别人投。
因此,继承权是自己被赋予的权利,只取决于自己选择接受、还是放弃。继承权不能转让、甚至“出售”。
这里多提一句:
如果个人放弃了继承权,自己放弃那部分,只有两种处理办法:
被其他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继承人之间协商,全部达成一致后进行分配,但是不取决于放弃人自己的意见。
在我国《民法总则》的第一百五十八条中: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结合这一条,以及上述中所说、继承法没有规定不能附条件,可以理解为:在“继承”这个民事行为中,放弃继承权也是可以有条件的。
当然,具体附什么条件,要看题主自己的想法。
债务不可以继承的,由债务人的遗产可偿还债务,或者继承人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由继承人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