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定责任_交通事故如何定责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20:07:45 人阅读
导读: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内容原创自亿律平台何光清律师亿律圈,最终意见应以有关事实经具体核实后再行确定,本回答不作为最终的律师法律意见。

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第一时间报警,这个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识,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可以出具就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了,今天崔律师就给大家解答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何时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针对案情比较简单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需要在接到报警后进行现场的勘查,并在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种程序称为简易程序;如果是比较复杂的、需要对现场、车速、或者尸体进行检验、鉴定的,需要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这种程序称为普通程序。 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5日”、“10日”指的都是工作日,即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是不计算在内的。所以,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跟公安机关了解,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弄清楚之后,就可以知道,交通事故责任大概在什么时间认定了。

谢谢邀请,本人就是一名基层交通事故处理民警。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有三个步骤,第一:找出各方在事故中的违法行为。第二:这个违法行为是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第三:导致事故发生事故的原因在事故中起了多大的作用。所以分别负事故的全部,主要,同等,次要,无责。所以并不是说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就一定要承担责任,前提是机动车是否有违法行为。如果机动车是正常行驶,没有违法行为,是没有责任的。举个例子,大白天的机动车在前方停车等红绿灯,后来的电动车酒驾追尾,导致电动车驾驶员受伤,两车损坏。机动车没有违法行为因此是没有责任的。但是很多时候很多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者行人在受伤时都喜欢搬出一句话叫“以伤为论”,认为自己受伤了,怎么样对方都要负责。其实法律上并没有以伤为论的说法。如果你开车操作不当摔倒了,最后身体撞到一块石头上,按照以伤为论的说法,你是不是要问石头赔偿?我本人处理的很多起电动车和小车碰撞的事故,就判过电动车的全责。不过,在判电动车全责的时候,电动车的伤者往往情绪激动,所以只能不断的做相关法律的解释工作。最后,其实作为交警其实更想说的是,电动车其实也叫肉包铁,发生交通事故时,受伤甚至死亡的概率其实远远高于机动车。所以电动车驾驶员其实应该更要学习交通法规,千万不可“任性”而为,把自己的生命掌握在别人的手里。毕竟,电影可以倒带,但是生命可不会重来!




交通事故中的“全责”、“无责”、“同等责任”好理解,由此划分赔偿责任的时候,也不容易出问题。容易出问题的是“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法律规定的是,“按过错大小划分责任”,可以认为每一次交通事故,当事各方的过错大小都可能不同,承担的责任也会不同,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交警定责就只有三七开、二八开、一九开,甚至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三七开,严格定量判责,对交警来说,确实难办。


赔偿金额肯定要按责任划分来计算,这个当然没有异议,也许题主的问题核心是,如何按比例赔偿。


看过一些类似问题的回答,其中很多似乎有个误区,认为赔偿金额大小,是按照各自责任比例大小,承担事故各方损失总和的相应比例。这么做与法理相违。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的一方或多方,需要承担的是因己方过错导致的被侵权人的损失,己方在事故中收到的损失,由对方按比例承担。


也就是说,交通事故赔偿金额是,按照责任大小承担被侵权人所受损失。


在双方同等责任的事故中,如果A方损失1万,B方损失1千,应该是A赔给B5百,B赔给A5千,既不是各修各车、各看各病,也不是互相给对方修车看病。

感谢邀请!交通事故由交警根据现场情况来判定事故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规定(含地方规定),确定哪一方违法,哪一方的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具有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以及作用力大小,从而作出责任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产》: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扩展资料: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