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债务能否执行独资公司_个人债务可否执行其独资企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5:56:20 人阅读
导读:个人债务可以执行个人独资企业,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归个人所有。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人地位,无论是企业债务,还是投资人个人债务,说白了都是由投资人个人承担的(因为...

个人债务可以执行个人独资企业,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归个人所有。

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人地位,无论是企业债务,还是投资人个人债务,说白了都是由投资人个人承担的(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是投资人个人所有,而非企业所有,企业无法人地位则无独立财产)

个人认为可以将被执行人名下一人公司的利润作为被执行财产进行划扣。

很多答者认为本案当中不可以将被执行人所出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收入作为被执行财产进行划扣,确实也有一定的道理,因为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由此可以推定即便是被执行人一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仍然应当遵守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分离的精神。

但个人认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虽然也是有限责任公司,应当遵守《公司法》的基本精神,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要求的是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分离,但是往往实践当中公司股东却很难做到,往往出现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情况发生,而且在股东已经作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下,那么其名下一人公司的经营利润显然已经为被执行人所有,故而在被执行人不能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没有混同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对一人公司的经营利润进行扣划。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回答你需要分为几个方面分析,所以我慢慢说,你也慢慢理解:

第一,账户没有钱,法院会通知对方公司申报财产,看公司如何申报,如果申报的材料有虚假,或者不申报,可以申请法院拘留对方。

第二,对方公司申报财产以后,可以申请对公司提交的材料进行听证,进行质证,你可以记录对方提交的材料,进行自我查询,看看是否有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的事实。

第三,如果你无法审核对方提供的证据的真假,可以委托律师申请法院调查令,查询对方账户和其他证据,银行流水。

第四,可以查询对方投资是否到位,是否有抽逃资金的情况,个人独资公司的投资人经常会转移财产,这就要看我们的调查力度了。如果投资不到位,抽逃资金,可以追加股东个人作为被执行人。

第五,可以申请对方公司破产,让对方提交账目,如果对方提供不了,可以追加股东赔偿。

第六,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公司的审计,审计过程可以让对方暴露所有的账目和流水,是否有债权,抽逃资金情况,一目了然。

第七,追究对方个人的刑事责任,这就要我们准备好对方犯罪的证据。

综上,一系列的方法,可以让对方公司无处躲藏,关键是证据,证据的取得很重要。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可以申请执行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1.投资主体方面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这是独资企业在投资主体上与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区别所在。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尽管也是自然人,但人数为2人以上;公司的股东通常为2人以上,而且投资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当然,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场合,出资人也只有一人。 2.企业财产方面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也称业主)是企业财产(包括企业成立时投入的初始出资财产与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的惟一所有者。基于此,投资人对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事物享有绝对的控制与支配权,不受任何其他人的干预。个人独资企业就财产方面的性质而言,属于私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 3.责任承担方面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在责任形态方面独资企业与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区别。所谓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三层意思:一是企业的债务全部由投资人承担;二是投资人承担企业债务的责任范围不限于出资,其责任财产包括独资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和其他个人财产;三是投资人对企业的债权人直接负责。换言之,无论是企业经营期间还是企业因各种原因而解散时,对经营中所产生的债务如不能以企业财产清偿,则投资人须以其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清偿。 4.主体资格方面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尽管独资企业有自己的名称或商号,并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行为和参加诉讼活动,但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一,独资企业本身不是财产所有权的主体,不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其二,独资企业不承担独立责任,而是由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这一特点与合伙企业相同而区别于公司。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属于独立的法律主体,其性质属于非法人组织,享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

在民事活动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有限公司以其财产范围为限,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的债务不能由其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一般情况下,在法定代表人不是被执行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无权查封其个人账户。

那在什么情况下,公司欠债,可以冻结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

针对目前对单位失信被执行人及其负责人缺乏有效限制手段,以及单位财产与负责人个人财产混同消费现象大量存在的状况,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强调研,适时对《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相关条文进行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即在这三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从而对其个人账户采取冻结措施

(1)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公司没有财产履行债务;

(2)同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转移公司资金到个人账户构成抽逃注册资金;

(3)有充分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的钱就是有限公司的钱。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你说的是一人有限公司。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说,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负债,根本不需要法定代表人(非股东)承担责任。

如果法定代表人是股东,以下情况可能出现题主所说的“法人代表用个人财产偿还”的问题……:

一、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个责任的依据就是揭开公司面纱制度。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又称“公司人格否认”、“公司法人资格否认”、,指控制股东为逃避法律义务或责任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法人资格或股东有限责任待遇、致使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责令控制股东直接向公司债权人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人资格否认制度以公司法人资格之存在为前提。

名下有公司的含义是该个人为公司股东,公司不能做为被执行的对象,即不能直接执行公司财产。

应该执行公司股东在公司的股权,通过执行股权的方式,实现执行的目的。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