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投诉受理制度_劳动监察受理条件?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04:34:45 人阅读
导读:劳动监察大队接到劳动者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或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附: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

劳动监察大队接到劳动者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或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附: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

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对不符合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对不符合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悠闲职说】观点: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是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在入职一个月后至一年内未签,则可以要求仲裁申请获赔双倍工资。如果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则视同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而,公司与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是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获得双倍赔偿或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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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像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后,劳动监察大队很快会作出处理,要求兑付工资。如果不听,劳动监察大队会移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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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广大务工人员的愿望与需求,今年来,国家人社部以问题与效果为导向,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劳动保障监察系统全面开展“提效能、减材料、压时限”,对欠薪高频问题‘ 提速办”和“简便办”。

针对近年来劳动监察服务窗口服务各类现象,各地出台专门优化劳动监察队伍作风工作方案,规范在投诉受理中心显著位置公示《劳动监察举报投诉受理服务日常接待规范用语》,以便接受公众监督,并把遵守规范用语和日常服务态度问题列入绩效考评内容。通过以标准化促进服务规范,实现群众投诉办事“跑腿”越来起少,材料越来越简,体验越来越好,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据不完全统计了解,今年来,钦州市劳动监察机构共接听反映投诉与咨询电话2653个次,通过“ 快办行动”活动,不需提交任何材料,直接通过电话协调用人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解决问题达650多个次,当天或几天之内协调解决务工人员工资约470多万元,办结时限越来越短,投诉体验越来越好,基本实现简单案件“ 简便办”和“一次办”高效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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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是规范的企业单位通常都会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该公司未依法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已导致员工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目前来说,如员工在职时,个人因患病就诊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员工有权要求该公司按医保待遇标准赔偿损失。又如生育保险,女员工生育孩子所发生的有关一切费用,都应当按生育保险待遇标准赔偿员工的损失。如果发生以上纠纷,都因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保费所造成的。假如目前未曾发生以上社保待遇上的损失,但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实质上已损害了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如失业后的社会保障,产生医疗费用未得到补偿等,则属于社会保险争议纠纷,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社会保险争议纠纷,劳动监察机构或劳动仲裁委员会其功能只起到调解或督促的作用,没权强制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因其法律关系是社会保险征缴部门与用人单位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所以必须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举报,由社保部门责令该公司补缴欠缴的社保费。只有通过社保征缴部门才能强制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保费。

如果社保征缴部门认定不能补缴,而已造成劳动者应有社保待遇的损失的,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保护权益举报是指举报人认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申请劳动保障部门依法保护的行为;


2、检举揭发举报是指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向劳动保障部门检举揭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保护权益举报:


1、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事实;


2、举报人是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个人和组织。

在单位工作十多年,不给缴纳社保,举报劳动监察有用吗?劳动监察属于人社部门专门从事劳动监察的执法部门,对于各个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规的情况行使监察权或是监督权,用人单位不按照社保法的规定,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是属于违反社保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也是属于劳动监察监督的范畴,当然是有用处的。

在单位工作十多年不给缴纳社保,这个时间是比较漫长的,而且在社保法的颁布实施到现在也是将近十年了,十年对人的一生影响是非常巨大的。按照我国退休条件的规定,养老保险缴费最低达到十五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可以依法享受养老金待遇,按照你在公司工作的时间来计算,如果你从到公司工作开始就缴纳社会保险,不管是养老保险还是医疗保险,都已经有了十多年的缴费年限,具有十多年缴费年限的人员与还没有缴费年限的人员相比,今后人生的结局是完全不一样的,不但影响的是你一个人,而是你的全家人,所以不管从什么角度去考虑,用人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保,关系到你自己今后养老就医的待遇问题,即使现在失去了这份工作,这个权利都是要去努力争取的,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就是比较好的渠道之一。

对于因为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而产生的劳动争议,除了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以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双方的劳动关系提出异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明相关事实后继续处理”。

如果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以后,劳动监察部门不作为或是置之不理的,可以向当地的纪检部门举报劳动监察部门的不作为,我想劳动监察部门作为一级执法单位,特别是在对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问责力度加大的背景下,劳动监察部门都会按照自身的职责,履行自身的监督责任。如果不履行监督责任的,只要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或是进行督办,这时劳动关监察部门就有可能面临纪检监察部门的问责处理。

你在举报时,应当做好资料的准备和证据的收集工作。资料准备主要是要有一份简明扼要的举报信,同时要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你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到单位工作的时间,没有缴纳社保证据等。这些资料包括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至于社保缴费只要没有单位为你缴费记录这就是证据。你可以是个人举报,也可以联络其他同事共同举报,如果联络举报的人越多,劳动监察部门重视的程度就会比较高。当然劳动监察部门如果调查属实,你和单位的关系可能就会闹僵,有可能在这个公司工作的历史就会结束,但是只要十多年的社保能够补缴,即使要付出失去工作的代价我觉得也是可以接受的,工作没有了可以重新找,但是社保单位不补缴,个人是无法补缴的。

综上所述,在单位工作十多年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是投诉的渠道之一,此外还可以按照社保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等方式。但从程序来看,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还是程序最简单,时效性最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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