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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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者拘役所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中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刑事诉讼法》第254条对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对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2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上述第2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谢谢邀请。
法不容情,但法中有情。
这个问题我没有上网查阅科普,仅举身边的一个真实案例,供各位朋友参考。
八十年代,远房大爷的二儿子,我的二哥,是个开车能手。人帅多金,倍受大闺女小媳妇老娘们的青睐。时间一久,二哥思想长草,与一风韵尤存半老徐娘,有了灵与肉的结合。
后来,两人反目,那姐们连哭带闹,撕烂衣服,拔乱头发,告进公安局。二哥锒铛入狱,身陷囹圄,判了三年流氓罪,悔不当初没管紧裤裆。
这罪无论城里农村都是让家族亲戚朋友蒙羞的。二哥在狱中积极劳动改造,起了模范带头作用,多次嘉奖减刑。可是我的大爷因这事连气带病,卧床不起。就在二哥还有半年出狱时,大爷病入膏肓,水米不进。村长开了证明信,找到镇上县里去了监狱。两位狱警押着没带手铐的二哥回到家,二哥跪在老父床前泪水涟涟。
出狱后,二哥东山再起,日进斗金。有次我笑着跟二哥说,又有几个红粉佳人。二哥说,戒了。
这个例子,只在监外执行了三天,很特殊。我个人认为,予以监外执行的应该是对社会造成危害较小,犯罪人认罪态度好,犯罪人年龄小,孕妇或身体患病者。我们对于刑满释放人员持宽容态度,欢迎他们浪子回岸,重获新的生活。
奥斯卡.王尔德说,每位圣人都有一个过去,每个罪人都有一个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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