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补偿金的法律依据_劳动争议赔偿金是否是法律强制性规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18:57:21 人阅读
导读:你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同企业的劳动合同,前提条件是你能够证明确实存在加班事实,否则拖欠加班费就不存在,有很大可能性,仲裁委员会、法院不会支持你的主...

你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同企业的劳动合同,前提条件是你能够证明确实存在加班事实,否则拖欠加班费就不存在,有很大可能性,仲裁委员会、法院不会支持你的主张。



01

依据法律正确


员工单方面提出解除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无因解除,一种是有因解除,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简单说,前者是员工出于自己的原因提出辞职,拿不到企业的经济补偿金;后者是因为企业存在过失,导致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劳动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员工有因辞职权,这种情形下,员工辞职可以拿企业的经济补偿金,法条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企业没有支付你加班费这种情形,是否能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行使你的有因辞职权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问题又来了,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范围吗?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范围内,现在企业没有支付你加班费,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行使法律赋予你的有因辞职权,即解除同企业的劳动合同。


小结:企业没有支付员工加班费,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解除同企业的劳动合同,并享有经济补偿金的权利。



02

前提条件是证明加班事实


你说你有企业拒绝支付加班费的证据,单凭这个证据够嘛?不够,有很大可能性,仲裁委员会、法院不会支持你的主张,为什么这么说呢?


假设企业拿出证据来,说你根本没有加班,不存在加班事实,那么你主张加班费有意义吗?对于你所说的企业拒绝支付加班费证据,企业完全可以说:我们人事搞错了,这个不是加班费,某某某根本没有加班过。


因此,你要举证你存在加班事实,比如哪一天加班了多少时间?你也许会说,这我怎么举证啊?加班考勤记录都在企业手中。


放心,相关法律法规考虑到了这一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比如说,你们公司需要考勤打卡,你就可以指出公司有考勤机记录加班时间,这样举证的责任就落在了企业头上。


小结:员工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解除同企业的劳动合同,前提条件是要证明有加班事实的存在。



03

相比仲裁,申请支付令会更快速


当你有了加班事实的证据,且企业不支付你加班费的情形下,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解除同企业的劳动合同,一方面你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另外一方面要求企业支付你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你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补偿;加班费标准依据你们企业的规定。


对于你上述劳动权益,你想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我并不是很建议,原因在于:

  • 劳动仲裁时间相对比较长,或许还要经过企业的上诉,一审二审,时间线拖得更长;
  • 涉及金额比较小,仲裁老师一般在开庭前,都会询问你和企业是否调解?

反正都会涉及到调解,还不如首先你向当地工业园区或者街道所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这类调解时间也比较短。


调解成功后,劳动调解委员会出具调解协议书,若企业在协议规定的限期内,没有支付你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你可以拿着调解协议书去法院申请支付令。


支付令下达企业后,如果企业不履行债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法院规定的期限到了,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套流程下来,从时间上来说,相对比去仲裁要快。


小结:对于主张加班费,建议可以先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再去法院申请支付令。



结语


并不是说你有企业拒绝支付加班费的证据,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而是要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


对于加班费的主张,建议先调解,后申请支付令,比去劳动仲裁时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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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律强制性规定。

按发生原因划分,以下七种情况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单位解约经济补偿金: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的法定情况,用人单位根据用工自主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2、员工解约经济补偿金:

因用人单位的法定过错,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是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46条;

3、协商解约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单位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36条、 46条;

4、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是 《劳动合同法》 44条、 46条;

5、额外补偿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6、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形;

7、克扣拖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1、李某2007年月平均工资为7000元(年工资8400元),2009年月平均工资为12000元(年工资144000元) 2、2008年a公司所在设区的市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000元(年工资为14400元),2009年a公司所在设区的市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5000元(年工资为180000元)。 数字没搞错吧!中国好象还没有这么高的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吧!如搞错了,就没办法计算。

如果你在一家企业工作,无缘无故的就被辞退了,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企业给你支付经济补偿,这是你的正当合法权益,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建议你了解以下法律依据,并按照以下步骤维权。

第一、具体补偿标准的法律依据

刚已经说了,你的这种情况是有补偿的,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法律依据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按你在这个企业的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劳动补偿。比如说你在这个企业工作10年时间,在无缘无故辞退你的情况下,这家企业要补偿你10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作不满一年,但是超过了6个月,则按一年计算,如果不满6个月则按半年计算。例如:你在这个企业工作了3年3个月的时间,那么这个企业要补偿你三个半月工资。当然,还有其他的具体标准,建议你具体了解。比如说补偿最多不超过12年,最高不高于当地评论工资标准的三倍等。

第二、首先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如果遇到劳资纠纷以及经济补偿纠纷,可以自行和企业进行沟通协商,争取能够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相关的问题和矛盾。大多数企业都会按照标准支付,因为毕竟有法律法规明文进行了规定,谁也不愿意去碰这个红线,如果一旦碰了这个红线,最终不仅要支付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还可能受到其他相应的惩罚,企业的损失更大。

第三、协商无果可以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举报

按照我国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劳动合同等方面的纠纷以及劳资方面的纠纷,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处理。在自己和企业经过协商之后,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相关部门都会认真受理和办理。国家对于这一块也非常的重视,只要是自己的正当的合法的权利,都会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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