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一方去世后财产分割_夫妻一方离世,离世方婚前财产怎么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8:52:38 人阅读
导读:夫妻一方离世,如果是原配夫妻,不存在财产怎么分割的问题。应该有原配活着的一方保留居住待都离世后,财产均有所有子儿,平均合理分摊继承,如有遗嘱的根据遗嘱继承。如果...

夫妻一方离世,如果是原配夫妻,不存在财产怎么分割的问题。

应该有原配活着的一方保留居住待都离世后,财产均有所有子儿,平均合理分摊继承,如有遗嘱的根据遗嘱继承。

如果属再婚夫妻,一方去世活着的一方继承一半,另一半有双方子女平均分摊继承,总之一切根据继承法,公平、公正合理分摊继承,不当请指教。

我是屈律师,我来回答,希望通过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提供帮助。

由于你在题干中没有交代清楚,夫妻双方到底是已经离掉了还是没有离掉。我将分情况来回答。

一,夫妻双方已经离掉了。举个案例:小王小李离婚后的第三天,小李因意外突然死亡。离婚时,小李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一百万元存款。如果小李生前没有留有遗嘱,这时按照继承法和婚姻法的规定,小李的孩子和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三个人等份继承这一百万元,一,每人可分得33.3万元现金。

二,夫妻二人尚未离婚。举个案例:小王和小李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路上遭遇车祸。小李经抢救无效死亡,小王倒没什么大事儿。查明,二人婚内生有一女,有夫妻共同财产三百万元,小李父母尚在世。这时按照继承法和婚姻法的规定,这三百万元属于小李和小王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前提下,小王和小李各占150万,而小李战友的这150万在小李死亡时自动转化为遗产。在小李生前没有遗嘱的前提下,由丈夫小王、孩子小小王、小李的父母,四个人等份继承这150万元。

所以在一方去世的情况下去世方的父母是有权利继承去世一方的那部分份额的。

谢谢邀请,

夫妻离婚后一方因故逝世,继承人应如何分割遗产?遗产的分割按法律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即然你们己经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已进行了分割处理,所以离婚后的原来配偶有一方因故逝世,他(她)的财产与前配偶没有任何关系,前配偶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力,如果因故逝世的一方,在逝世前立有遗嘱,公证文书或有法律认可下的遗言,将财产一部分或全部,分配给前配偶的情况下,前配偶才有继承遗产权力。


这个就讲点通俗易懂的吧,首先父母一方就是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肯定要分给配偶,如果父母一方不要这份遗产了,放弃继承,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有权继承,或者说父母一方无能力继承,这种情况很少出现。

另外:一个就是遗嘱继承。遗嘱立的说给谁就给谁。

希望能帮到你。

您好!

夫妻一方过世,遗留下来的财产,千万不要认为都属于在世一方,而是要按照继承来进行分配——本来仅仅夫妻俩人的财产,可能要由多个人来分了。

继承问题,或者说遗产分配,可以说是每一个家庭都必然会面临的问题。一旦发生继承,有两个问题绕不开:一个是继承人的范围,一个是可继承的份额

继承人的范围

题主提到“夫妻,男方病故,男方有妈,有弟弟,有女儿”。

这个描述,其实基本上已经圈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妻子、母亲、女儿。这三类人,就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其中题主提到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会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此外,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如果男方生前有过合法有效遗嘱,那么,将忽视上述法定继承人范围,由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所以,关于题主问题,涉及到的继承人范围,基本结论是:

  • 如果男方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 如果男方生前没有合法有效遗嘱,其遗产由妻子、母亲、女儿继承。

可继承的份额

1.房产中的“遗产总额”。

题主提到“现有住房一套,为妻子住房”,其实这个描述很模糊,并不太清楚这套房子到底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妻子个人财产。

  • 如果这套房子是夫妻用共同财产获取的,或者说“婚后没有用个人财产获取”,那么,这套房子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题主描述,更偏向于理解为“登记的是妻子名字”。那么,这套房子中,有一半儿作为男方的个人财产,现在变成了遗产。
  • 如果这套房子登记在妻子名下,而且确实是妻子个人财产,那么,房子将不作为遗产,不存在房产继承的问题。

所以,题主首先需要确定的,是这套房子,到底属于妻子个人、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我们只就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男方生前没有留下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做讨论。

  • 这套房子中,有一半儿是男方个人财产,现在作为遗产。
  • 上述三个继承,对这部分遗产份额具有均等继承权,各自1/3,也即各自继承整个房产的1/6。
  • 所以,严格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相当于妻子有整个房产的4/6,男方母亲、女儿各自1/6份额。

3.应该如何分配?

无论法定分配结果是什么,都需要继承人之间进行协商——所以,上述法定继承份额,提供的是一个分配依据,而并非一定要按此分配。具体分配结果,需要继承人之间相互协商。

这里无法给出结论,只为题主提供一些建议。前提是,家庭和谐。

  • 尽可能不要“向上继承”。例如,如果男方母亲继承,从理论上,未来不太长的时间内,可能还会发生一次继承(男方母亲过世),还需要对同样份额再办理一遍继承,比较麻烦;而且,如果男方有兄弟姐妹的话,发生转继承是必然的,更麻烦。前提是,妻子要孝敬婆婆,孙女要孝敬奶奶。
  • 可以考虑由女儿继承。这个建议的理由是,未来房子恐怕还是都需要给到女儿,在女儿孝顺的前提下,提前让女儿继承,可以免去后续再继承、再过户产生的麻烦、甚至费用问题。

当然,如果继承人之间都不想放弃,那么就按照法定规矩来,大家也不要争——只要继承人没有“出格”的事儿(例如,触发了不能继承的条件),结论就是如此,争执无非也是增加点麻烦而已,改变不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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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弯儿拐的有点猝不及防。刚签了离婚协议,另一方突然去世了,原本的协议离婚秒变“丧偶”,你们还是合法夫妻。

因为我们国家实行婚姻登记制度。协议只是双方达成的合意,只要双方没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拿到离婚证,你们的婚姻关系还有效,受法律保护。

一方已去世,留下的财产(遗产)直接按法定继承进行析产就可以了。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对方生前欠下的花呗你也得背,外债更不用说,不能说人死了就一了百了,你就可以去蹦蹦擦了,凡事有规矩。当然,子女该扶养的扶养,老人该安顿的安顿,把人身后事择清楚了再说其他。至于以后怎么办,那是你自己要走的路,和旁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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