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强拆后要补偿还是要赔偿_房屋被强拆应如何提起赔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0:22:52 人阅读
导读:没办法,强拆有权有势@法律读库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一件事,毫无疑问,就是政府出台的征收补偿方案,这个方案决定了老百姓的土地和房屋被征收以后,能换...

没办法,强拆有权有势@法律读库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一件事,毫无疑问,就是政府出台的征收补偿方案,这个方案决定了老百姓的土地和房屋被征收以后,能换来多少钱或者多大的新房子。但有时候,心怀小九九的地方政府出台的这个方案,表面看起来一板一眼,实际上让老百姓吃了大亏。这种时候怎么办呢?向政府提建议吗?政府自己做的决定,你向他提建议,结果很容易想到。其实老百姓只有一条路可以走,那就是法律的道路!

宋玉成律师想用下面这个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明白无误地告诉大家:遇上上述情况不要甘心吃亏,到法院去,让政府把已经发布的不公平决定收回!

【基本案情】

2011年4月6日,泗水县人民政府作出《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某两片区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这一套征收补偿方案规定,选择货币补偿的(要钱的),按照该地块多层产权调换安置房的优惠价格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要房的),安置房面积超出部分由被征收人出资,超出10平方米以内的按优惠价结算房价,超出1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市场价格结算;被征收的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的部分,按照安置房优惠价增加300元/m2标准给予补偿。原告孔庆丰不服该《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民告官)。

宋玉成律师点评:政府的补偿方案显然是不公平的!要钱的老百姓只能按优惠价拿钱,要房的面积超了10平米以上还要按市场价买,面积不够的也只按照优惠价+300元补钱。傻子都知道:优惠价远低于市场价,而且不是区区300元能弥补这个差距的!总有很多老百姓认为民告官没用,每次宋玉成律师发在网络上的文章下面,都有人说打官司没用。下面我们就看看法院的判决,看看民告官到底有没有用!

【裁判结果】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本案中,优惠价格显然低于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也明显低于被征收人的出资购买价格。该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显失公平,违反了相关规定。故判决:撤销被告泗水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宋玉成律师点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原则,应贯穿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全过程。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公平的判决,一纸判决下来,政府的征收补偿方案就作废了!他们必须重新考虑,要不要给老百姓一个公平的补偿方案!如果新方案还是不公平,老百姓再告到法院,那当地制定补偿方案的领导,他们的脸面还要不要了?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说据此明确了拆除违章建筑的权力由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统一行使。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建筑法》和《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的规定建设的房屋及其设施。违章建筑主要包括: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首先,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使用的材料。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违章建筑人对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享有合法的财产权。因此,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时依法不给予补偿,并不意味着对拆除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也不给予补偿。其次,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违章建筑按照有无土地适用权的标准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一类是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如果违章建筑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即使在拆迁时不就拆除违章建筑本身补偿违章建筑人,也必须考虑土地使用权对违章建筑人的财产利益。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方式得来的,拆迁人可以不补偿使用该土地的违章建筑人;但是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出让方式得来,违法建筑人缴足了土地出让金但出让年限还未到期时,拆迁人应当就拆除违章建筑给违章建筑人造成的土地使用收益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再次,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内的财产。违章建筑内的财产可以独立于违章建筑存在,系违章建筑人的合法财产,依法应当受到保护。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的过程中,不得侵犯违章建筑人的违章建筑内的合法财产权益,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拆迁补偿款和拆迁补助费。虽然我国《城市拆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但是这只能说明违章建筑人不能获得拆迁补偿款,拆迁人仍要依法向违章建筑人支付拆迁补助费。拆迁补助费包括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其它费用。拆迁人不得因违章建筑拒绝向违章建筑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费拆迁补助费的请求。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依法拆迁,应当给付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拆迁赔偿是指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由于拆迁程序和手段违法,侵害了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本文的拆迁赔偿仅限于讨论对违章建筑人的拆迁赔偿。最后,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转化的违章建筑的特殊情况。所谓转化的违章建筑,主要是指因为超过批准期限,由临时建筑转化成的违章建筑。转化的违章建筑和批准期限内的临时建筑的区分点就是批准期末,批准期初至批准期末为合法建筑,超过批准期末,仍未拆除的,为违章建筑。笔者认为,并非所有的转化的违章建筑,在拆除时,都不予补偿。如果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一)不可抗力阻碍临时建筑在批准期限内拆除的;(二)临时建筑不被拆除是为了保护另外一个更大的利益,致使超过批准期限仍未拆除的。在这两种情况下,拆迁人拆除违章建筑时,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标准补偿违章建筑人。比如,违章建筑的承租人履行了一般情况下的注意义务,仍然对其承租的房屋系违章建筑不知情,拆迁人如果拆除该违章建筑,应当依法对该房屋承租人补偿安置。从法理的角度分析,任何人不应当由于第三人的原因丧失其合法权益。拆迁人不能由于违章建筑人的过错拒绝对对违章建筑使用人补偿安置。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拆迁办会以新旧和当时的市场价估价的

农地圈问答团队:董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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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解答

房屋被强拆是不可以索赔精神损失费的。

二、相关法律

1、《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0条解答第4款规定: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2、《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一般人格权、荣誉权、亲权、亲属权等身份权、死者的姓名、隐私、遗体等利益以及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将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3、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赔情况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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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除了房屋之外,还有哪些补偿?

农村在拆迁过程当中,除了房屋补偿外,其他固定资产也是要进行赔偿的。这里说的固定资产,就是房屋拆迁后,不能随着其他财产一同搬走的建筑。并还是企业财务报表中所说的那种。而是像院墙、水井、地窖、菓树、苍房、凉亭、水泥混凝土地面、等等,属于个人投资建设的,又没有办法搬走的建筑,基本都要赔偿的。
但这些赔偿标准都是比较低的。我们这里2009年拆迁时,房屋面积每平方米赔偿1200元,而院墙每一延长米才60元钱;苍房,在东北也属于一种不错的建筑,农民比较重视苍房,因为一般比较重要的物质都要装进这里。大部分都是砖瓦结构,就是比真正居住的房屋面积要小一些,结构都和真正的住宅是一样的。这样的建筑,一栋苍房才给几百元。菓树按照树龄,大一点的就多一点点,小一点的就少给点。农民冬季储存蔬菜的地窖,是按照建筑面积赔偿。总之,补拆迁赔偿,怎么也比个人私下里岀卖,农民还是划算得多。所以农民还是希望被拆迁的。
经过这次拆迁之后,农民看到了拆迁的希望,剩下来没有被拆迁的农户,开始掀起了扩大建设的热潮,家家都在院子里搞小建设,有的农户把院子建设的满满的,连走路的地方都没有。
农民虽然投入了不少资金,费了不少力,操了不少心,辛辛苦苦把建筑搞起来了。但真正拆迁时,由于没有正当审批手续,有的只弄点成本钱,有的建设的好一点的,花钱多的连成本也够不上。把这个的事例告诉大家,也是为了让大家能引起重视,盲目投资有风险,一定要慎之又慎,不要听说要拆迁了,盲目抢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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