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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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需要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是有检察院批准的。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在侦查阶段具体由办案的公安机关审查确定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对于逮捕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依据刑诉法的规定有两种情形,一是可以直接向现办案单位提出申请。二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实践上来看,大多数公安机关的取保候审决定权被上提一级,基本上基层公安机关自行决定的取保候审案件已经没有了。所以绝大多数想变更强制措施的都要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的法律文书,基本上都会采纳这样就形成了取保候审一般都需先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再决定是否取保的情形。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_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