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做证据对方不承认怎么办_只有转账记录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8:39:21 人阅读
导读:一般来说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无论通过何种方式签订合同,只要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合同,受法律保...

 一般来说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无论通过何种方式签订合同,只要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

5.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细化并扩大了电子数据的范围。明确了以下电子数据可以当证据使用,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也就是说,微信上的内容也可以当证据使用,只要你有证据,协议是两人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就不会因为不承认就无效。

在法庭上,被告有权就原告的举证提出抗辩,但是,抗辩需要拿出理由和证据。如果拿出合理的证据,足以影响原告举证的效力,原告又无法做出解释,那么法官很可能会采信抗辩意见;否则,有的被告对原告的举证提出抗辩,但又没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这样的抗辩通常是无效的。

以下举例说明。

1、原告举证本方在城镇居住多年,应当按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被告:不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就是一农民,不能按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法官:请说出理由。

被告:我知道原告是某某乡某某村的农民。农民怎么能按城镇标准计算。

原告:我提供给法庭的证据,有某某有限公司的在职工作证明,证明我从三年前就在城里的工厂上班,有公司发工资的银行卡流水证明我多年在城镇领取工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关于对户口在农村但长期居住在城镇人员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适用问题请示的复函》,原告应当按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2、原告主张其母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告:原告主张其母亲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但是原告提供的户口本复印件载明,原告母亲服务处所是某某市化肥厂,原告母亲有工作单位,不应当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法官:请原告答辩。

原告:户口本是载明原告母亲服务处所是某某市化肥厂,但是我们提供的补充证据,有当地社区和派出所证明,证明“服务处所”没有特定意义,不能理解为服务处所就是工作单位,另外社区提供证明,证明原告母亲属于家庭妇女,没有任何其他收入。据此,原告主张母亲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合法有据,应予支持。

3、原告主张交通费。

被告:不认可原告主张。原告居住地距离医院三百多米,住院11天,原告却提供了七十多张出租车票价值两千多元,有好多车票都是三年前的,属于虚假的举证。

法官:请原告答辩。

原告:我就是用了这么多车票,就要赔偿。

。。。

凭我多年经验,打行政诉讼主要打行政机关的程序违法,程序违法那他做出的行政处罚或行政行为就是无效的,他就得败诉。其次才是证据和适应法律问题。这方面他们出错的情况比较少,一般比较难。所以打行政诉讼,必须找一个专业的律师。否则可能你能赢的官司都可能败诉。毕竟行政机关和你的地位不平等,他们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比你懂很多。

我曾代理一起被拘留的村民告县公安局的行政案件。因修铁路,占用了村民的土地,国家也按标准给予了补偿。但部分村民觉得补偿少,狮子大开口想要更多补偿,于是阻挠施工长达一个多月。最后公安局把十几个带头的给拘留十五天,并罚款,其实公安局拘留他们一点错没有。他们出来很不服,非要提起行政诉讼告县公安局要求赔偿。但最后公安局败诉了。就因为他们同一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给家属的通知书上的时间一分一秒没差。(因为村民家离公安局开车还有好几个小时路程)。处罚决定书也没有被拘留人的签字。我具此抗辩公安局没有告知村民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程序违法,处罚不能成立。最后法院判决公安局败诉赔钱。所以有时细节决定成败,你不专业怎么能懂。

首先,你的转账是什么性质呢。别人向你借款,你向别人还款,还是其他。

其次,除了转账记录还能找到其他什么证据吗。比如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等等。

最后,根据转账的性质和现有的证据决定对策。如转账属于借款,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制作电话录音,保存微信等聊天记录或者让其他知情人作为证人,结合转账记录起诉解决。如转账属于还款,则直接可以在对方向自己主张债权时,依据转账记录进行抗辩。

发现另一半有问题,又没抓住直接证据,对方又死不承认,还能怎么办,继续过日子呗!察言观色的同时,在另一半面前努力表现自己,用实际行动感动对方 ,希望能让另一半起到醒悟作用。

其实,说起俩口子居家过日子,只要是彼此不犯原则性问题,不触及对方低线的事,不要刨根问底,不要穷追猛打,更不要分那么清,辨那么明!还是难得糊涂的过日子,比较好一点!再说,家不是讲理的场所,是情的凝聚地!无论是对方情感出轨,仰或是做了其它对不起的事,没有真凭实据,又何必出言不逊,打草惊蛇呢!况且又闹到了对方死不承认的景地!换句话,假如真的没事儿的话,就都没事;假如对方真有事的话,你就是抓住了真凭实据又能怎么样!忍气吞声的凑合着过日子?立马散伙分道扬镳?至于是哪一种选择要根据事情的发展。反正,哪一种结局都不如平平安安恩恩爱爱过日子的好!俩口子过日子,最好别无中生有,没事找事干,息事宁人为上策!美满的家,是每一个人都感到的幸福和温暖。

所以,在没抓住另一半直接证据,而对方又死不承认的情况下,别在对方身上吹毛求疵了,可能的话,尽力的巩固彼此的感情,余下时间,去干正事吧。





谢谢邀请回答,不甚荣幸。

微信聊天记录,坦白说,除非是本人和您视频聊天,而且您通过其他设备录下了这段视频,可能效力更高一些。但也不是没有漏洞,毕竟私底下的录像,录音,都是违反员工知情权的,是否能被认可,要看仲裁庭和法院如何判定。

文字聊天这种,除非您有办法去公证处做公证,不然法律效力是非常低的,就像我们日常都不推荐邮件、手机短信沟通等记录作为“证据”,就是因为其无法判定对方身份信息。

以上,谢谢!

谢邀,这要看事情的大小,利益损失的轻重,人身安全是否受到威胁。如果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不比记较,以和为贵,吃亏是福宽宽心就是了。如果经济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建议要到司法局下设的律师事务所去咨询明白,律师会给你满意的回答和解决一切问题的法律规定。

现在国家已经规定,微信等社交工具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你申请劳动仲裁,那你提交的证据一定要充分真实,至于对方承不承认,那得国家相关的鉴定。会还原聊天记录、使用网络环境以及使用场景等。鉴定出来后,他嘴上狡辩说不是他自己也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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